养殖企业安全使用饲料的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8-12-15 11:51:31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养殖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采购、不使用下列产品:
农业部已经公布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公布审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奶牛养殖场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许可证》及批准文号的产品;
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等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三、加强对蛋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控制,不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产品和原料。
四、在养殖过程中建立可追溯制度,记录内容包括:自配料生产过程记录,包括原料种类、数量、加工日期等内容;原料接收记录;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接收和使用和记录;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等产品的使用记录。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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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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