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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委托运营管理的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12-11 12:22:1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热委托运营管理的协议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 鹤壁市淇滨区湘江时代花园小区 水源热泵机组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行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运行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暖热泵机组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管理。

  2、乙方在委托运行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行协议书》及《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机房机组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技术服务等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 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供暖标准:根据本地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 供暖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在运行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热系统的安全检查、调试;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2、机组设备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3、机房设备及供热系统的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

  4、甲方提供的机房及管网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条 供暖费用的结算

  1、甲方负责供暖费的收取及结算工作,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乙方,作为向乙方购买供热服务的费用。

  2、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地市政府及热力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经行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管理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的经行权。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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