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的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8-12-01 12:42: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自律意识,确保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履行义务。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相关证照后,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直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 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和召回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保证在收到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知、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等,立即停止经营,从柜台下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6、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7、自觉接受消费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承诺人:XXX
二○○九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