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年检通知
各中心学校、中心小学: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xx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及《xx市/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意见》的规定,决定对全市/区民办幼儿园一年来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原则、目标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结合我市/区民办幼儿园点多、面广、布局不尽合理,办园条件参差不齐,安全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采取“摸清家底、分类指导、树立典型、引导发展”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坚持依法办学,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坚持保育和教育并举,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变无序为有序,变被动为主动,从而“许可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停办一批”。
二、年检对象
全市/区各类型民办幼儿园,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三、年检的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年检程序和方法:
1、各中心学校根据市/区局文件精神,召开辖区中心小学校长及各民办幼儿园负责人会议,安排好年检各项工作
2、各民办幼儿园根据年检的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在各中心学校、中心小学的指导下进行自查,补缺补差,完善档案资料及硬件设施建设等。
3、市/区局年检小组深入各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复查,方法为:①听取幼儿园负责人办园情况汇报。②实地查看幼儿园卫生、安全、教育教学设施、图书资料及各类证、照等。③根据《2010年xx市/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自查表》(见附件四)逐项复查并赋分。④根据复查结果,逐项填写《2010年xx市/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意见表》(见附件五)(一式四份,年检小组、中心学校、中心小学、民办幼儿园各一份),明确提出复查结论,并现场反馈。合格幼儿园要给予肯定并提出改进意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幼儿园都必须要求限期整改,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
五、年检结论及运用
1、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复查得分170分及以上为合格,130分-169分为基本合格,12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年检结果将以市/区局文件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使广大学龄前儿童家长了解属地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年检定为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将依法颁发办学许可证。
4、年检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市/区局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6个月,起始时间为全市/区民办幼儿园年检结论公布日。整改期间,市/区局年检小组及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将对整改情况适时予以督查。
年检定为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整改期满仍达不到合格等次,市/区局将根据《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停止招生,停止办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