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适应范围
1.3基本原则
1.4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2.2职责任务
3.预防、预报和报告
3.1预防
3.2预报
3.3报告
4.火灾判断
5.火灾扑救
5.1扑火指挥
5.2扑火原则
5.3扑火安全
6.后期处置
6.1火案查处
6.2火场验收
6.3火灾评估
6.4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7.综合保障
7.1 后备力量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培训演练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8.2预案解释部门
8.3本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理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县政府在处理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防火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法库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3基本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3.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3.3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1.3.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原则。
1.4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请求救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我县设立三级森林防火组织,分别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在县林业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各村(社区)也要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村(社区)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的直接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职责。对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指挥体系。
2.1.1“前指”总指挥:由副县长徐凤贵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2.1.2“前指”副总指挥:由县林业局局长孙继祥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其他任务。
2.1.3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2.1.4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1.5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公路运输车辆等事宜。
2.1.6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及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2.1.7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2.1.8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2.1.9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灾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2.1.10宣传报导组: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报道工作。
2.1.11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2.1.12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2 职责任务。
2.2.1县人武部: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时,根据有关部门请求,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力量、协调当地驻军及时参加扑救。
2.2.2县法院、检察院: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3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2.2.4县财政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要在资金上予以保障。
2.2.5县公安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县消防部门参与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干警协助做好火灾区域内治安管理、指导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2.2.6县民政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2.2.7县交通局:负责运送扑火队伍和扑火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
2.2.8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2.2.9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2.2.10县广播电视站: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导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2.2.11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2.12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2.2.13县移动通信公司:负责火灾现场应急通讯网络畅通,提供各种特殊通讯服务。
2.2.14县农电局:根据灾情需要,及时切断电源,火灾扑灭后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3.预防、预报和报告
3.1 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力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并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预报。
根据县气象部门对气候的中长期预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重点地区高火险警报预报;县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法库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预报。
3.3报告。
县、乡、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县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要立即向“前指”总指挥及县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防火办报告。县防火办值班电话:12119。
4.火灾判断
全县森林防火重点划分以下6个区域:
1号区域包括:法库镇、孟家、十间房、东大岭;
2号区域包括:登仕堡、丁家房、五龙山;
3号区域包括:包家屯、卧牛石、叶茂台;
4号区域包括:南、北八虎山;
5号区域包括:大孤家子、冯贝堡、三面船、依牛堡;
6号区域包括:柏家沟、和平。
5.火灾扑救
5.1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通常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的,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项工作分指挥部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指挥工作。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2扑火原则。
5.2.1 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5.2.2 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2.3 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2.4 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5 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3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后期处置
6.1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6.2火场验收。
明火扑灭,火场基本控制后,扑火队伍和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足够人力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由县“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的标准,确保不会复燃后,才能下令撤离火场。
6.3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后2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和市防火办。
6.4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6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7.综合保障
7.1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2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障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时所需的资金。
7.3 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情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4 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分别对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教育。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工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提高扑火后备力量的业务素质。
8.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行政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