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节期间粮食流通市场及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粮食局:
20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两节”期间全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及粮油质量安全,我局决定开展“两节”期间粮食流通市场及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区内各类粮食生产、销售、储存、加工及转化企业。重点检查全区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粮食收储企业以及应急成品粮油定点承储企业、“放心粮油店”(配送中心)等经销网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流通市场检查。
1.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场所是否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是否做到让农民知晓结算方式、及时结算售粮农民粮款;有无出现拖欠粮款或给农民“打白条”的现象。称重磅秤衡器是否经过校验、验质检斤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填写收购凭证和收购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
2.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经营台账、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数据是否准确;粮食产业经济数据是否符合实际等。
3.国家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是否认真履行合同,保证政策性粮食按质按量按时出库投放市场。
4.储备粮承储企业在收储过程中,是否存在粮食实物不动、账面轮换的虚假轮换行为;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充当新粮轮入的行为;是否存在将本库市场陈粮转充为新粮入库的行为;是否存在有不法经营者通过内外勾结,购买轮出的储备粮转卖给其他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以陈充新、套取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轮换粮既作商品粮统计又作储备粮统计的行为等。
5.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粮食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粮食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粮食交易过程中,采购方有无向供货方索取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并对入库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有无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以及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二)节日粮油市场检查。
1.粮食加工和销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粮食加工企业使用原粮的质量和卫生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重点对承担军粮供应和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承储加工企业进行检查。
2.应急成品粮油定点承储企业制度执行情况。从检查应急成品粮油定点承储企业承储数量、质量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入手,加强对所承储应急成品粮、油数量和质量情况的核查,检查储存条件是否卫生安全、保管数量是否与承储任务一致等。
3.“放心粮油店”等经销网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粮油经营情况。重点检查 “放心粮油店”质量安全管理、经营管理、服务承诺、价格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各经营企业产品是否合格,成品粮油出入库检验、索证索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2月22日。
(二)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检查,采取县(区、市)粮食局自查、市粮食局抽查和自治区粮食局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切实把保障“两节”期间粮食流通市场及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建立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以及处理过程等情况。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性执法,切实维护全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及粮油食品安全。
(二)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做好节日值班工作,对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等举报投诉要迅速处理、及时反馈,不得推诿、拒受。要提前做好“两节”期间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一旦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要按照《宁夏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妥善处置。举报投诉电话:0951-6986873。
请各市粮食局将20xx年“两节”期间粮食流通市场及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于20xx年2月28日前将总结以纸质及电子文本上报自治区粮食局。电子邮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