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号之间用顿号吗
精选阅读(一):
书名号之间该不该加顿号
——关于标点符号的一场讨论
前不久,在“凤凰语文”网站的论坛上引发了一场关于标点符号的讨论。我仔细地研读这场讨论,它不仅仅解决了许多教师的困惑,而且还引发教师向更深层次的思考。现将这次讨论整理出来以馈大家,以期与大家产生共鸣、共享智慧。焕然一新造句
“水霞”:过去,我一向使用A版教材,今年开始使用B版教材。我发现这两种版本的教材在使用书名号的时候有所不一样:A版教材中,书名号与书名号之间不加顿号,而B版教材书名号与书名号之间却加上了顿号。那么,究竟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呢?我无法确定,盼望能够得到答复!
“卫军”:我觉得就应加![由www.telnote.cn整理]
“小小”:我觉得就应不加吧!
“cjw1639”:我们先看一则人民网上的文章标题:《〈三国演义〉、〈水浒传〉该不该“解毒”》,再看钟嵘《〈诗品序〉译文》中写道:“四言诗字数少而意思多,效法《国风》、《离骚》,就能够摹仿其大概……”你们说该不该加顿号呢?环保宣传语
我们知道,顿号表示并列词语间较短的语音停顿,书名号只表示书名、报刊名、篇目名、歌曲名等等,并不表示停顿。如“《孔乙己》是鲁迅的著名小说。”这句话中的“孔乙己”后面读起来是没有停顿的。既然书名号不表示停顿,那么几个书名号连用时就就应加上顿号。如:“《孔乙己》、《故乡》、《祝福》是鲁迅的著名小说。”但是,几个书名号连用时,在客观上已经存在着停顿作用,如“《孔乙己》《故乡》《祝福》是鲁迅著名的小说。”朗读起来,在书名号之间自然而然地就产生了停顿,因此有人认为那里的顿号能够不加,叶圣陶先生就以前提出过这一主张。
从超多的语言事实来看,几个书名号连用时,中间加顿号和不加顿号长期并存着。如“他接连编写出版了《东周列国故事新编》《春秋故事》《战国故事》《春秋五霸》《西汉故事》《东汉故事》《前后汉故事新编》《三国故事新编》《上下五千年》。”(周有光《林汉达先生和语文教育大众化》载《语文建设》,1990年第2期)“其中,《现代汉语词典》、《辞海》和《康熙字典》这三部工具书,在国内外都有很大的影响,使用范围十分广泛,在汉字的归部上各具特色。”(冯志伟《评〈汉字属性字典〉》载《语文建设》,1990年第2期)《语文建设》是国家语委主管的一个研究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等问题的权威性刊物,可就在该刊的同一期上,在连用的书名号之间加不加顿号也是不一致的,说明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一个定论。
“海若”:书名号和顿号都是标点符号,标点之间还要加标点吗?
“星星语林”:《标点符号词典》2000年版第60页:“几个书名、篇名、报刊名称并列,书名号与书名号之间用顿号,表示停顿。由于书名号之间已经分清了几个书名等之间的界限,顿号也能够不用。例如:吕叔湘《汉语研究工作者的当前任务》中写道“以晚周的文献二论,《论语》《孟子》的语言跟《左传》的语言不一样,《左传》的语言跟《公羊传》、《谷梁传》的语言不一样,《庄子》的语言跟这些书又都不一样。”可见,两种用法都能够!
“cjw1639”:比较两家出版社处理书名号上的态度,我感受到两种处世哲学:A版教材追求严谨,字字必纠,有学究的气质。B版教材有亲和力,更富人文关怀。我们作为教师要更具宽容之心,大可不必在书名号问题上争执不休,更不能将其用来作为为难学生的工具。
“水霞”:结果如何,我已经无所谓了。但是进入“凤凰语文”论坛里,让我感受到了浓浓的研讨氛围,让我感受到了大家的热情帮忙。那里的感觉,真好!
“绿宝石”:标点符号分“标号”和“点号”两种,“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用来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标号”的作用在于标明,主要用来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书名号属于标号,顿号属于点号,因此,两个书名号之间用上顿号表达的意思和语气更加清楚明白。标点符号跟语言文字一样,也要有自己的规范,这种规范是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逐步完善起来的,是约定俗成的。但这种约定俗成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语言文字的发展,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目前的国家标准中标点符号用法中也没有对具体的细节和特例做详细的规定,我们也就没必要让小学生“非此即彼”。
“tender”:一个小小的标点符号竟引来这么多网友的关注,再一次验证了凤凰大家庭的凝聚力!不管讨论的结果如何,这种讨论过程本身就是我们每个网友自我学习的过程,我将继续向大家学习,呵呵!
“绿宝石”:书名号属于标点符号中的“标号”,本身并不带有停顿的作用。比如:“你这本《红旗谱》是什么时候买的?”这个例句中的书名号是不能停顿的。只有当两个书名号连在一齐时,中间才有停顿。比如:“《红旗谱》、《青春之歌》都是我爱看的书。”正因两个书名号已经标明了两本书之间的界线,人们习惯于在两个书名号之间作语气上的停顿,因此,中间加不加顿号都不会影响表达。但作为书面表达,还是加上顿号显得更为清楚。
“cjw1639”:但是,此刻的问题是书名号之间是否加顿号,国家语委规范文件中至今还没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因此,我认为B版教材在规范性文件未出台前,沿用习惯的标示方法是适宜的,也是谨慎的。若有此规范性文件出台,我们必然会对照要求做出标示。
“风之语”:记得有一次写文章,一位同事看后曾向我指出书名号之间是不用加标点的。当时我自己也吃了一惊,之后查看了一些文章,有的加,有的不加,真把我给弄糊涂了。但今日读贴,收获颇大!
“绿宝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有着“同时参考了《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辞海》《新华词典》《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等工具书和有关讨论异形词的文章”的语句,语文出版社最新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曹先擢的《序3》也有“具体的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语言文字的标准,如《简化字总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等”的语句。但是在国家标准《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中却又有书名号之间加顿号的语句:“《现代汉语词典》、《汉语拼音词汇》、《汉英词典》……”看来国家有关标准中的标点符号用法也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
“cjw1639”:是啊,否则各种版本教材采用不一样的标准,这就为难了广大一线教师,更为难了千千万万的孩子!
【结语】读了这场讨论,我被这种研讨的氛围所感染,被网友们真诚、严谨的态度所感动。正因我们拥有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园——“凤凰语文”论坛,是她让我们“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是她让我们“善学者尽其理,善行者究其难”。这次讨论虽然没有最后的结论,但是我想她的价值已经远远地超越了结论,正因她让我们学会了怎样去思考,学会了怎样去研讨,正因她将促使有关部门能尽快地制定出一个标准来。朋友们,你说,这样的好处难道还不足够吗?
精选阅读(二):
并列的书名号(引号)之间不用再加顿号吗?
翻开人教版普高语文教材,我们不难发现其使用标点符号的一个共同特点:不在并列的书名号(引号)之间加顿号。如:
例1如《项羽本纪》《魏公子列传》《李将军列传》等就是这样的。(人教版2002年10月第1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验修订本?必修)?语文》第六册第111页)
例2从前做诗文的人都倚靠《文料触机》《幼学琼林》《事类统编》之类书籍,要找词藻典故,都到那里去乞灵。(人教版2003年12月第1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二册第77页)
例3(夏衍的)主要作品有剧本《赛金花》《上海屋檐下》《法西斯细菌》等。(人教版2004年5月第1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①(必修)》第52页)
例4“真”“神”“美”在那里是一体。(人教版2001年12月第2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验修订本?必修)?语文》第五册第32页)
例5而“木”作的“树”的概念的同时,却正是具有着一般“木头”“木料”“木板”等的影子。(人教版2003年12月第1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二册第85页)
例6猜谜语:“哑巴说话”“变奏为春”“举棋不定”“滥竽充数”“二、四、六、八、十”各打一成语;“不折不扣”打一汉字。(人教版2004年5月第1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②语文(必修)》第83页)人教版三个版本的普高语文教材都如此一致地不在并列的书名号(引号)之间加停顿号,是不是我国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下同)有这样的规定呢?笔者十分仔细地查阅了《标点符号用法》,但却未发现有类似的规定或说明。那人教版普高语文教材为什么这样使用呢?人教版普高语文教材编者或许认为书名号(引号)已能把那些并列的词分隔开来了,没必要再加顿号。然而,《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书名号和引号都只有标示作用(书名号标示书名、篇名、报纸名或刊物名等,引号标示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或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而没有停顿作用。这也就是说,在并列书名号(引号)之间,如果不加其他标点符号的话,是没有停顿的。而并列的书名号(引号)所标示的资料之间是就应停顿的。因此,并列的书名号(引号)之间仍需加顿号。这还可从其他普高教材、大学教材,甚至词典中得到印证。如:
例7朱熹把《论语》、《孟子》以及《礼记》中的《大学》、《中庸》合编为“四书”,……(广东教育版2004年6月第1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4)》第112页)
例8艾青在这时创作的诗歌主要收于《雪里钻》、《献给乡村的诗》、《反法西斯》和《黎明的通知》等集中。(武大出版的吴宏聪、范伯群主编的全国高教自考教材《中国现代文学史》第329页)
例9我国古代神话主要保留在《山海经》、《淮南子》、《楚辞》等古籍中。(北大出版的韩传达选注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上册)第5页)
例10(六艺)古代指《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种儒家经书。(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第815页)
例11那里的“本”、“基”、“源”,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广东教育版2004年6月第1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1)》第20页)
例12作者采用象征的手法,以“夜的国”、“青面獠牙的夜叉”、“妖娆的人鱼”等形象钩勒出30年代中国社会的险恶现实。(武大出版的吴宏聪、范伯群主编的全国高教自考教材《中国现代文学史》第185页)
例13《汉书》是我国古代第一部纪传体史,与《史记》同为我国古代纪传体史学名著,故有“史汉”、“班马”之称。9北大出版的韩传选注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上册)第287页)
例14这个地方,早晨起来谁要是说“蛇”、“虎”、“鬼”什么的,就补认为是犯讳,不吉利。(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第351页)
精选阅读(三):
并列连用的书名号或者引号之间,能够短暂停顿,也能够不停。不停,当然可不用顿号。对此,基本上没有分歧。麻烦出在短暂停顿中,用顿号?不用顿号?双方各执一词。
从讨论中看,肯定方与否定方都有必须道理。根据目前颁布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在此处用顿号表示短停是绝对能够的,但在实际运用中为了方便和美观,存在着超多用例在此不用顿号表示短停,而且这种用法已经为不少权威教材和文件认可,有了十分广泛的影响力。
并列的书名号或引号等标号标明了句中词语的性质或作用,使这些词语自然地在线性的语流中区分为不一样的好处片段。好处片段是语气停顿的重要依据,交际中的合理停顿必然出此刻语流中的好处片段之间。因此人们很容易将由并列的书名号或引号等标明的好处片段的界线和停顿联系在一齐,认为在这些地方是能够自由选取是否停顿的。停顿,固然表意清楚;不停,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没人会在这些表示并列的、已由书名号或引号标明性质的好处片段上产生明白障碍。当然,不排除在此有务必要停的状况,否则会有歧义,但那只是极少数,完全能够个别处理。
因此,我们认为,从表达上看,只要不会产生歧义,并列的书名引或引号之间是否用顿号是两可的;而在阅读中,此处加顿号的应一律明白为有停顿,不加顿号的应一律明白为不停顿。我们不赞成在理论上认为书名号和引号有表示停顿的作用,正因那样可能会混淆标号和点号的区别,产生逻辑上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