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金额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原则上应与学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三、评审依据
各系根据《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2018年国家奖学金其他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综合考评成绩也应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学院文件明确要求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或专业年级排名前3%)。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结合各系自身情况进行评审。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系统需填报内容比申请表信息更为详实,请系负责老师先熟悉系统,了解统计信息内容,科学合理安排申请学生填报。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系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盖章)上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3 2项目”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5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录入,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系部统一打印。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14—2015学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必须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必须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系部主管领导签名和系部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系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系部和学院两级公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系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系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上报。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系部。系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上报。
五、评审要求
1、各系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3、各系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求,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确定拟奖助对象名单及拟资助档次,形成建议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研究审定。学院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4、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上报时间、方式及材料清单
国家奖学金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截至时间:2018年10月24日。
国家助学金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0日。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须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报送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两份(学院审核后由系部系统打印,手写签字、盖章),按汇总表顺序排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系统导出,纸质一份(盖章);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学院审核后由系部系统打印,手写签字、盖章),按汇总表顺序排好;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一份(盖章);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学院审核后由系部系统打印,手写签字、盖章),按汇总表顺序排好;
6、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一份(盖章)。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