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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24 08:16: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我乡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2011年应进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为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20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现就我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是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zz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在全区全面推动“三化两区”建设,我乡全力实施“三乡”战略目标的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zz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把村民信任、党组织满意、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有利于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调动全乡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此,全乡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zz责任感,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我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各阶段主要工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乡实际,乡党委、政府决定我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于2011年4月下旬开始,7月初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4月下旬—5月14日)
1.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乡党委已经成立了“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选举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同时,建立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干部包村制度,选派得力干部,成立了包村指导小组,深入到村进行工作指导。
2.加强宣传教育,做好选前动员。5月的第三周是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宣传周。乡党委结合市、区有关要求,将认真组织宣传周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各村要通过广播、板报、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材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加选举,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要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教育村民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3.准确掌握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乡党委将在选举前做好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全乡重点村、难点村的实际情况,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应急预案;结合换届,将全面考察村民委员会班子的情况;详细了解基层干部群众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及时纠正各种不良倾向;将深入研究选举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认真做好培训工作。乡指导小组安排专门时间,对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村民代表等进行培训。要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基层干部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正确掌握本次选举程序和方法,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5日—6月25日)
全面实施阶段是整个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依法民主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各村换届选举均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依法民主推选出本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能力,注意倾听村民意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有一定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及有一定威望和组织能力的村民。提倡将村党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各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本村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年龄计算以本村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各村要在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逐户逐人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要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将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区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后纳入选民范围。要认真研究人户分离、人口流动等因素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对于选民登记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采取民主的方式解决。选民登记名单要在本村选举投票日前20日张榜公布。
3.依法提名候选人。要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遵循“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采取一人一票的方法,按照应选名额由选民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结合本村实际,提出作为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全体村民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据此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提倡把村党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把村妇代会主任和符合条件的妇女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村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成员的比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私下拉票。要加强对候选人的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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