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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领导投票选举工作活动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9 02:29:55
根据史家营乡党委、史家营乡政府《关于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史家营乡党委关于印发《房山区史家营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1年6月15日至6月19日为正式投票阶段,其中6月19日为全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投票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核心环节,是选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法律性、程序性和技术性较强。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投票选举依法有序进行,乡党委特就全乡投票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投票选举前的准备
1.制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和乡投票选举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投票办法,研究确定本村选举组织形式、投票方式和认定选票等事项,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同时向全体村民公布,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召开选举大会,全体选民集中投票;另一种是在设立中心会场的同时,设立分会场(投票站),绝大多数选民集中到中心会场投票,少数行动不便的选民在分会场(投票站)投票。上述两种方式都可以附设流动票箱,但流动票箱(分会场、投票站)不能单独使用,是否使用以及使用范围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投票方式。投票方式分为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一次性投票,即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印在同一张选票上,由选民分别划票后,一次投入票箱;或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姓名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一次性填好后同时投入票箱。分次投票,即先投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票;选举主任后,再投副主任的票;选举副主任后,再投委员的票。三次发票,三次投票,三次计票,分别选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照便于操作,方便选民的原则,一般应选择一次性投票方式中的第一种形式,即一张选票,分别划票,一次投票,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2.公告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正式投票选举日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59页),并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选举时间和地点正式公布后,不能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报告。经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更改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再次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0页)。
3.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选举日无法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最多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书面委托投票必须严格掌握,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委托投票的范围。委托他人代投选票,必须在本村选举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和本人填写的“委托投票书”,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持“委托投票书”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到中心会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和“委托投票书”领取选票,填写选票,亲自投票,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受委托人不得违背或泄露委托人的意愿。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委托投票书”中被委托人的姓名后,再发选票,并在已使用的委托书和选民证上作出标记。“委托投票书”由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1页)。选举日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和“委托投票书”的,不得代投选票。
4.制作选票。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正式候选人提名情况确定选票式样,统一印制选票。印制后必须加盖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并签封,待选举日时在选举大会或分会场(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公开启封。选票式样,共有三种式样可供选择。(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2页,第63页,第64页,选票说明见第64页,第65页)。《1》《2》《3》《4》《5》
5.制作票箱。票箱要便于密封,加锁,投票口不能过大。中心会场、分会场(投票站)票箱应稍大一些,流动票箱可小一些,便于携带。票箱钥匙由总监票人统一保管。
6.确定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选民中提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主要包括: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中心会场或分会场(投票站)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书处、票箱投票处工作人员以及流动票箱工作人员等(依据实际情况设定人数)。代书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乡机关干部及小学教师中聘请。代书员不得违背选民意志,其他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或查看已填写的选票。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7.培训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他们进行选前培训。培训方式主要有授课、模拟选举等。培训内容:一是法律、法规和区、乡选举实施方案、有关选举方面的指示、通知精神;二是投票方法、填写选票的规定、计票方式等;三是选票有效与无效的认定;四是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对于模糊不清或存在疑问的情况,工作人员要谨慎解答,及时请示
8.布置会场。村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设中心会场或分会场(投票站),布置应庄严、隆重。会场布置标准参照《规范投票选举会场秩序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史发〔2011〕37号)要求进行设置。
9.发票、领票、写票和投票的程序。负责验证发票的工作人员在验证发票处,根据选民提供的选民证(已接受委托的需一并提供“委托投票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核对选民登记名册并作出标记后发放选票。同时要认真向选民讲解选票的写法和注意事项。选民领到选票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到秘密写票处写票(或请代书员代写选票),最后到指定投票箱投票。
10.准备用品。主要包括国歌磁带(光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佩戴标志、工作人员工作证、选民登记花名册、放大的选票票样、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划票用的粉笔和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二、选举大会程序
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主持人一般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担任(主持词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113页)。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
1.宣布选举大会开始,宣布大会纪律;
2.核实参加选举人数;
3.奏国歌;
4.报告本届选举提名情况;
5.宣读投票办法;
6.宣布大会工作人员名单;
7.检查并密封票箱;
8.启封、清点选票;
9.讲解选票,适时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和代书;
12.投票;
13.集中票箱;
14.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
15.检验选票;
16.公开计票;
17.当场公布结果;
18.封存选票;
19.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20.宣布当选名单。
选举大会程序详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7页—73页。
三、投票选举的工作步骤
1.乡选举办召开会议,对投票选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培训;统一印制并分发选票、选举大会主持词;印制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工作证(胸卡)或袖标。
2.村党组织召开大会,传达上级指导意见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就投票选举阶段如何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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