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30 02:36:32
创建平安华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我县建设陕西强县目标的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是推进平安创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做强、把基层工作做实,全面提升“平安华县”水平,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年活动。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及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大力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基工程,以强化基层组织、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工作机制为重点,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抓手,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为载体,全力保障人力、物力、财力基层倾斜,全面夯实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协力推进的原则。
工作目标:全县基层综治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基层软硬件防范设施及装备建设突出加强,基层综治工作制度日趋规范,基层创安活动不断深入,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全面落实,各种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在基层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在基层得到建立和完善,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时间及活动范围
平安创建深化年活动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中开展进行,从2011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主要工作和任务分解
(一)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
1、切实加强乡镇综治委、综治办建设。乡镇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委或政府副职担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配备2-3名综治专职干部,确保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调整充实乡镇综治委工作力量,吸纳辖区内重要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军等参加综治委工作。加强以综治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治工作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力量,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编办)
2、乡(镇)综治办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排查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参与开展专项斗争;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措施;统一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分子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责任单位:县、乡(镇)综治办)
3、加强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建设,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整合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民政、信访、法庭等基层维护治安、维护稳定工作的资源和力量,构筑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联动的工作平台,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责任单位:县、乡综治办)
4、乡镇各综治成员单位,要定期向综治委(办)汇报各自履行职责情况。综治委(办)要加强对各综治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整合基层综治成员单位力量,努力实现职能上的融合,力量上的整合,工作上的配合,网络上的组合,信息上的汇合。要建立健全各综治成员单位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责任单位:县、乡综治委)
5、组织、综治、政法、民政部门要把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建设与加强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村(社区)要明确1名负责人主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村(社区)要普遍设立综治工作中心,健全治保会和调委会,实行村(社区)综治中心、警务室、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三办”合一。村(社区)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并增配一名副主任主抓综治工作,全面整合村(社区)警务室、治保会、治安巡逻队等资源力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反境内外渗透活动、反奸防谍、禁毒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6、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民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量建设,建立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推动规模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内部治安防范管理机构或综治工作站,在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综治联络员,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商联、县乡企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综治办)
(二)规范管理、探索创新,积极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7、加强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城区配备100名以上的专职巡特警,乡镇组建20名以上的的专职平安巡防队,村(社区)组建5-10名的专职巡防队,专门担负治安巡防任务。(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乡镇)
8、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增加社会公益性岗位,积极吸纳离退休干部、共青团员、民兵、低保人员、下岗职工等群体参与社区和村的综治工作。大力推广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新形式,努力探索平安志愿者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完善管理,有效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稳定信息收集、法律宣传服务等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群防群治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县综治委、社保局)
9、在社区和居民小区积极发展治安楼(院)长、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10、在农村大力推广治安中心户长和家庭治安代表人的做法,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培训,着力提高治安中心户长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多渠道、多形式解决治安中心户长报酬问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治安中心户长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达到“四员”标准,即:邻里纠纷调解员、治安防范检查员、法制教育宣传员、情况收集信息员。(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各乡镇)
11、抓好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队伍建设,在基层党组织的有力领导下,大力组织开展群众联防联治,采取季节性巡逻、治安承包、产业联防等形式,发挥好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组织联保户自防自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12、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其在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要规范和完善社区、居民小区保安管理,强化治安巡逻,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居民小区保安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的力度,维护好区域的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及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大力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基工程,以强化基层组织、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工作机制为重点,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抓手,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为载体,全力保障人力、物力、财力基层倾斜,全面夯实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协力推进的原则。
工作目标:全县基层综治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基层软硬件防范设施及装备建设突出加强,基层综治工作制度日趋规范,基层创安活动不断深入,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全面落实,各种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在基层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在基层得到建立和完善,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时间及活动范围
平安创建深化年活动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中开展进行,从2011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主要工作和任务分解
(一)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
1、切实加强乡镇综治委、综治办建设。乡镇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委或政府副职担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配备2-3名综治专职干部,确保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调整充实乡镇综治委工作力量,吸纳辖区内重要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军等参加综治委工作。加强以综治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治工作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力量,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编办)
2、乡(镇)综治办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排查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参与开展专项斗争;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措施;统一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分子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责任单位:县、乡(镇)综治办)
3、加强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建设,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整合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民政、信访、法庭等基层维护治安、维护稳定工作的资源和力量,构筑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联动的工作平台,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责任单位:县、乡综治办)
4、乡镇各综治成员单位,要定期向综治委(办)汇报各自履行职责情况。综治委(办)要加强对各综治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整合基层综治成员单位力量,努力实现职能上的融合,力量上的整合,工作上的配合,网络上的组合,信息上的汇合。要建立健全各综治成员单位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责任单位:县、乡综治委)
1234
5、组织、综治、政法、民政部门要把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建设与加强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村(社区)要明确1名负责人主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村(社区)要普遍设立综治工作中心,健全治保会和调委会,实行村(社区)综治中心、警务室、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三办”合一。村(社区)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并增配一名副主任主抓综治工作,全面整合村(社区)警务室、治保会、治安巡逻队等资源力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反境内外渗透活动、反奸防谍、禁毒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6、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民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量建设,建立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推动规模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内部治安防范管理机构或综治工作站,在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综治联络员,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商联、县乡企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综治办)
(二)规范管理、探索创新,积极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7、加强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城区配备100名以上的专职巡特警,乡镇组建20名以上的的专职平安巡防队,村(社区)组建5-10名的专职巡防队,专门担负治安巡防任务。(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乡镇)
8、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增加社会公益性岗位,积极吸纳离退休干部、共青团员、民兵、低保人员、下岗职工等群体参与社区和村的综治工作。大力推广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新形式,努力探索平安志愿者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完善管理,有效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稳定信息收集、法律宣传服务等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群防群治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县综治委、社保局)
9、在社区和居民小区积极发展治安楼(院)长、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10、在农村大力推广治安中心户长和家庭治安代表人的做法,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培训,着力提高治安中心户长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多渠道、多形式解决治安中心户长报酬问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治安中心户长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达到“四员”标准,即:邻里纠纷调解员、治安防范检查员、法制教育宣传员、情况收集信息员。(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各乡镇)
11、抓好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队伍建设,在基层党组织的有力领导下,大力组织开展群众联防联治,采取季节性巡逻、治安承包、产业联防等形式,发挥好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组织联保户自防自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12、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其在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要规范和完善社区、居民小区保安管理,强化治安巡逻,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居民小区保安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的力度,维护好区域的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