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创建绿色社区的工作通知
为深入推进我区绿色社区建设工作,营造市民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省环保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关于推荐表彰第五批省级“绿色社区”的通知》(甘环发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13年绿色社区创建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任务
区级绿色社区:各有关乡镇(经民政部门批复拥有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各确定2个以上社区开展区级绿色社区创建,5月底完成创建任务,6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环保局、区民政局。
市级绿色社区:各有关乡镇(经民政部门批复拥有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各确定1个以上社区开展市级绿色社区创建,5月底完成创建任务,6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环保局、区民政局。
省级绿色社区:对已创建命名为市级绿色社区的东关富民花园社区、镇村、东大街雷台社区,要进一步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申报资料务必于4月15前上报区环保局、民政局。
二、申报材料
(一)绿色社区申报表;
(二)创建绿色社区自评表;
(四)创建绿色社区相关照片和音像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省级绿色社区,务必于4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经审核后装订成册。要求一式四份,附带光盘。
(二)申报市、区级绿色社区,务必于6月25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经审核后装订成册。要求一式三份,附带光盘。
四、评审与命名
(一)区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区级绿色社区的单位,将由区环保、区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在7月份组织考评验收,经验收合格,在10底由环保、民政部门统一命名。
(二)市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市级绿色社区的单位,经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由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组织验收命名。
(三)省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的单位,经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由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完成复验收、省环保厅、省民政厅完成抽验后考评命名。
五、创建工作要求
各有关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在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生态创建工作,为建设美丽、绿色、生态做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