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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拒绝对方的礼仪常识

发布时间:2018-10-02 12:11:44

  模式

  直言。不掩饰,不拐弯,直接说“不”。面对权、财、色等一切有违法纪、道德、良心的诱惑,要斩钉截铁,不留余地,断然说“不能以身试法”、“这是把我往火坑里推”等。然而,令人遗憾,一些原本优秀的人,面对诱惑常常鬼迷心窍,找不到北,开始或许会拒绝,可是“天知地知”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时,便妄图以“下不为例”、“试水”为借口,结果跌入深渊,不能自拔。他们“扛上枷锁”以后,必说的一句话肯定是:“悔不当初!”

  诘难。拒绝二字虽未说出口,但内心是否定的,于是提出各种诘难、质疑,如“怎能这样?财务上不是有明确规定吗”“这么大的事情,怎么不请示局长。”

  婉拒。顾及对方情面,以曲折、委婉方式拒绝,“不好意思。那天我正好要去外地,无法出席。请谅解。”“集体讨论决定的,我可无权更改。”

  拖延。对某些议题情况复杂,需要周密考虑,一时难做决定,拖延一下,不失为谨慎的表现。而对一些无关痛痒的议题,采取不答复,或“再考虑”、“再研究”等办法,拒绝议题,很常见。

  回避。微笑不语,装聋作哑,或东拉西扯,王顾左右而言他,绕开主题,不做实质性回应,如“我还没考虑好”、“需向领导报告”等。

  肢体。以肢体拒绝别人,是内心说“不”的自然反应,如摇头、摆手、耸肩、皱眉或转身离去等。另外,听取别人谈话时,东张西望,心不在焉,不时看手表、玩钥匙串等,也是心理拒绝的象征。

  四要

  拒绝,又不致过分得罪人,做到以下四点很重要:

  一、尊重对方。表达拒绝时,应该只对事,不对人,要多沟通、耐心解释,使其理解不得不拒绝的理由;同时,对当事人要客气、热情、尊重,使之感到“买卖不成,情意在”,虽然被拒,但心里舒坦、服气。这种方式多用于不太熟悉、交往不深的人。

  二、理解对方。拒绝对方时,要换位思维,替对方着想,理解对方的苦衷,应充分肯定其提议的有益部分和精彩之处。

  三、方式委婉。除对明显出格的要求,一般情况下,拒绝别人的方式应尽可能委婉,语气尽可能缓和,表情尽可能友好、同情,充分照顾到对方情面,以缓解、化解对方因遭拒而产生的失望心情。

  四、给予出路。充分考虑对方的关切和利益,如有可能,拒绝某一事项同时,要尽可能找到替代办法、方案,给予出路。

  四忌

  拒绝,对双方都不是愉快的事。而作为拒绝行为的主体,负有较大的主动权和责任。如何减轻被拒者的心理压力,拒绝者应注意以下四项忌讳:

  一、忌轻率。即使对方请求不合情理,也要耐心听取,不可贸然阻止、迫不及待地加以否决。特别是,人家夜以继日,煞费苦心,制定了详细的方案,你却只用一两分钟,翻看了一两页,不讲任何理由,便轻率否定、拒绝。这是不认真、不负责的表现,肯定会让人不快。

  二、忌傲慢。把请求当成乞求,对请求者采取高高在上、不屑一顾的傲慢态度,甚至对人加以训斥。这是侮辱人,会令本来因为遭拒已经难堪的人,更难承受。你可以拒绝他人的请求,但不能贬低他人的人格。

  三、忌成见。即戴有色眼镜看人,或只看人,不看事,不管意见是否正确,只要出自某某,就认为不行,必须拒绝。古人云,“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不能把人看扁了。

  四、忌发火。人家所提事项,令你不满或者冒犯了你,便耍大腕儿、火冒三丈、怒气冲冲否决。实践证明,情绪失控,考虑问题往往不周,所作决定多有不妥。

  求是

  在现实交往中,究竟拒绝还是接受某一事务,还需要权衡利弊,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客观标准是要实事求是,做到双赢才是最佳方案。(马保奉 外交部礼宾司原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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