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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车间通风整治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1 12:08:09

  各镇、街安全监管局:

  年以来,我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完善静电防护设备、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经过努力,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工原材料,部分企业的厂房简陋,生产车间通风设备布置不合理,特别是涂料生产车间,使用敞开式的生产装置,大量的有机溶剂挥发扩散,增加了生产车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生产车间的通风如果不通畅,易燃易爆气体的积聚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点火源会发生爆炸事故。同时,长期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下工作,威胁工人的身体健康,容易发生中毒事故。

  为了减少生产车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保障生产安全和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根据《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有关生产车间的通风要求,我局研究决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车间通风专项整治。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通过整治,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通风符合要求,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形势稳定。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

  这次整治工作的对象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是生产车间,通过合理布置、正确使用通风设备,使生产车间通风通畅。

  三、整治工作的要求

  1、根据《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5.5.4规定:凡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机械通风量应根据车间实际容积计算确定,即生产车间所有的通风设备每小时的排风量和送风量总和不小于6倍的车间容积。

  2、生产车间内所有的风机、风管等均需要有静电接地措施,风机必须采用防爆型的。

  3、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必须进行通风;生产结束后,通风设备还要继续运行一段时间,待车间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低后,才关闭通风设备。

  4、必须建立生产车间通风设备资料档案,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通风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

  四、整治工作的步骤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通风专项整治工作,从年2月份开始,4月份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0日—29日)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将生产车间的基本情况(用途、原材料、产品、面积、高度等),通风设备情况(数量、额定通风量、位置分布等)查清,再按照通风设备的额定通风量和生产车间的容积进行计算换气次数,不符合要求的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二)整治检查阶段(3月1日-4月15日)

  区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检查。对生产车间通风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落实整改。

  (三)总结建档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建立生产车间通风管理档案。建立通风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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