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深化大调解体系工作通知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调解”工作,搭建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工作平台,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环保系统深化“大调解”体系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环保系统“大调解”体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矛盾纠纷滚动排查研判,持续开展“攻坚破难”化解行动
全面推进矛盾纠纷滚动排查研判,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涉稳突出矛盾“攻坚破难”化解行动,注重与法院、国资、司法、人社、工商部门的衔接联动,确保“攻坚破难”化解行动取得实效。(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二、全面推进矛盾纠纷专业调解组织建设
各责任单位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全面推进专业调解组织建设,研究制定矛盾纠纷专业调解组织体系、联动机制和源头防范工作措施,认真做好职能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专业调解与防范工作,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推动各责任单位的矛盾纠纷专业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三、夯实“大调解”常态基础,提高精细化管理效率
(一)加强调解组织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因地制宜、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联系,整合资源,组建相对稳定的专业调解组织,制定“大调解”体系及其专业调解工作措施。建立专业调解组织管理档案(档案信息内容包括:专业调解组织的数量、类型和专业调解人员等)不断规范专业调解组织的管理。(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二)规范排查调解台帐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全省矛盾纠纷信息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分级分类,逐一梳理研判,理清纠纷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评估稳定风险、制定调处方案,逐一登记,建立准确、完整的排查台帐。做到不漏排、不漏录(记)、不漏调。(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各类培训,开展形势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理性化解纠纷,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牵头部门: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专人及时向市环保局法制科上报信息。对不按时上报或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市环保局将上报省环保厅通报批评。
1、各责任单位每季度第三周末报送本季度矛盾纠纷动态分析、排查、研判情况。
2、各县(区)环保局10月1日前报送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3、各责任单位10月20日前报送区域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联动机制建设等制度、办法或意见。
4、各责任单位12月1日前报送年度责任分工工作总结(四季度工作进展可同年度工作总结汇总报送)。
5、各责任单位要培育发现先进典型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