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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开展清剿火患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5 15:15:12

  一、高度重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省厅下发的《全省民政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通知》(川民发〔〕133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民发〔〕150号)要求,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一是要主动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协调,以这次开展“清剿火患”活动为契机,对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二是排查内容上,主要从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完善、使用是否符合科学、消防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消防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所属的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加强监管,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强化职能作用,加强监管,认真履行民政部门防火安全监管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并落实专人从事此项工作。要针对服务对象的特点,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宣传教育,提高供养对象的消防安全素质。特别是要制定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预案,并定期组织服务对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全市各类福利机构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力或管理疏漏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社会福利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凡是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社会福利机构,不得纳入评优表彰范围。

  三、规范管理,推进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各地要严格督促和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通知》中要求的各类标准化规章和制度,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特别是要对用火、用电的安全防范措施,服务对象的疏散演练,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福利机构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协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同公安消防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对老年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等民政福利机构的安全检查,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共同把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关。对社会福利机构在此次“清剿火患”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把这次在社会福利机构“清剿火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于2013年2月27号前上报市局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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