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关于收取小区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范文
发布时间:2018-09-22 02:02:35
各位业主:
**花园小区于20**年交房入住至今,房屋除了主体外,其它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都过了保修期。目前大部分房子的屋面、外墙、公共排污管、雨水管等都出现了渗水现象,严重地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经我会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收取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的各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现将相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1、收取的主要对象:本小区红线范围内有物业产权的全体业主。
2、收取的时间及标准:从今年的6月1日开始,暂按业主拥有物的建筑面积,2.5元∕㎡.次,每半年交纳一次,连续收取两年。
3、管理及使用的原则及方式:设立独立的账户,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专款专用,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4、交款办法:委托小区物业公司(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服务中心)代为收取该项资金。
请各位业主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6月底前及12底前)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缴纳,谢谢各位业主的配合。
**业主委员会
二0**年三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