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总结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形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教办根据县教育局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的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教育办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将整个整顿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来开展,即宣传动员阶段;查、纠、改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在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的同时,要求所属各学校从教育收费、招生行为、教学管理、教师职业道德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自我审视,开展了初步的自查自纠。现就将整顿活动情况简单总结:
一、宣传动员, 安排部署
11月上旬为宣传动员阶段,在该活动阶段,我教办认真组织了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宣传动员活动,活动中召开了全体校长会议,成立以教育办主任杨延斌同志为组长、以宋海林、金国有、金天喜、陆本福、陆祖新、金子祥等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传达、学习了教育局关于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大会精神和文件内容,统一了广大教职工的思想认识,并对本次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活动做了周密的安排与部署。
二、自查自纠,全面整改
11月中下旬为查、纠、改阶段,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从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学校管理行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等方面,要求全体教职工认真对照自查,将自查出的不规范行为问题进行汇总,并将需要整改的问题,开展自上而下的自纠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职工教育教学行为。
(一)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没有出现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自行到校外兼课或对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辅导的行为;没有向学生推销课外读物、书籍读物和学习用品的情况;但有个别教师存在变相收受学生、家长礼品、谋私利和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学生(如动员学生转学或转班)的情况;也有个别学校的教师存在教师职业道德不良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十要十不准”规定,违反教育办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如在校园内谩骂打架,工作中挑拨离间、诬陷他人等);学校教师档案的建立不够健全,教师不良行为登记落不到实处。
(二)规范学校管理行为
各学校都能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没有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不搞突击教学;统一执行教学书管理规定情况,无超出省定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及正规渠道征订使用教材,或违反学生自愿原则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及学习用品的现象;能够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没有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收取课费,进行有偿补课的情况出现;各学校都做到了均衡编班,但也存在着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同程度的移用和挤占体、音、美、劳等技能课的不良现象。
(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我教办所属各学校均能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即小学每生每学期只代收作业本费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只代收作业本费13元,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期60元,并对教育收费项目实行公示制度,无任何违规收费现象。各学校“两免一补”经费也均能使用得当,开支合理。
(四)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加强学籍管理制度,做到学生按章有序流动,严格执行榆中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一生一个义务教育号,办好入学、转学、休学中的有关手续,严禁学生留级、复读,没有出现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现象,也无违反“十不准”规定的情况,从而确保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总之,我教办通过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活动,自查、自纠、自改了许多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对学校今后开放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办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还要继续坚持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工作的长期性和实效性,切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