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安全的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快递服务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和《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第一条 企业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寄递安全、信息安全及生产安全等其他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条 建立健全与快递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经营场所明示。
第三条 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和《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做好台帐记录。对新进员工,先培训教育,后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制订与快递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
第五条 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第六条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揽件、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本企业员工收寄快件时,应做到向寄件人询问和验视内件的性质和种类,确认系国家规定的非禁寄物品后,方可收寄;对用户拒绝验视的,做到一律不予收寄。
第七条 自觉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本企业网络寄递渠道实施恐怖袭击和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 一旦发现可疑寄递物品或其他安全事件,将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先行做好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报省邮政管理局,一份留企业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