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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

发布时间:2024-08-01 11:48:28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
   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zz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受贿,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重。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
   1.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商业贿赂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
   2.商业贿赂行为目的明确化。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3.商业贿赂行为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经营者通常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如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甚至性贿赂,等等。
   4. 商业贿赂是廉政建设的毒瘤。商业贿赂既是违法犯罪行为,又是对正常、公平的竞争秩序的破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由于商业贿赂往往与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直接相关,又严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二、商业贿赂的危害及表现形式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行业中不断地滋生繁衍,影响面越来越宽,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成极大的危害。
   1.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参予竞争企业的运行“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无力对抗,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迫于无奈,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这种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守法者蒙受其害,诚信遭到贱踏。
   2.商业贿赂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平合理的竞争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但是,商业贿赂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严重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提升,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3.商业贿赂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在我国以建筑企业为例其每年的经营费用约占营业额的2%至3%,而正常的费用范围仅仅在%至%之内。所有这些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同时,商业贿赂大都是在账外暗中进行,产生的不正当利益进入交易对方单位的
   4.商业贿赂滋生腐败和诱发经济犯罪。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已查处的高官腐败案件证明,腐败通常与商业贿赂相联系,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贿赂案,田中内阁因此垮台。在我国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如成克杰受贿案)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因此,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
   5.商业贿赂损害国内投资环境,降低国外投资的吸引力。随着近来曝光的“朗讯风波”、德普“回扣门”事件,国际舆论对我国投资软环境的不利评论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国际形象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商业贿赂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
   作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商业贿赂在人民银行系统主要涉及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服务类、项目招标、车辆保险、业务交往等活动中。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单位或个人收受经营者以现金、实物回扣方式的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 以软回扣方式的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等。
       三、强化商业贿赂治理的对策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坚决刹住这股歪风。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和部署。作为人民银行系统,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惩治力度,需要群策群力。笔者根据当前国内加大惩治商业贿赂的形势,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快对商业贿赂的立法进程。针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商业贿赂形势,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加大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的额度,以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进而从经济上阻断商业贿赂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诚信财会制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完善的信用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管理法律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构建

社会信用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重构我国会计监管体制,加大对公司、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防止因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健全征信管理体系,加大反洗钱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促使市场经济主体完善自律控制机制。
   (三)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推行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制度。
   (四)充分发挥人民  银行系统内部监督机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当前在人民银行系统反映强烈的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服务类、项目招标、车辆保险、业务交往等活动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商业贿赂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自上而下的巡察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和举报工作,强化纪检监察、内审的检查作用,在查处商业贿赂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纪检监察、内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反馈机制、案件协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及责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违纪违法行为的合力。一是要发挥纪检监察惩处职能。对查处接受商业贿赂的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行政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对触犯刑法的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立案侦查。二是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结合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的形势加大纪检监察执法力度,检查人民银行系统干部职工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决定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人民银行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三)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加大内审审计力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基本建设管理专项审计、财务资产管理专项审计、大宗物品采购审计等。发现和查找商业贿赂的行为。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付诸于实践、在正确判断和全面把握商业贿赂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的影响,要尽可能使治理措施更加有效。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结合人民银行工作性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调整治理重心,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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