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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聘用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8-09-15 01:41:37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以下是专门为你收集整理的企业的聘用合同范本,供参考阅读!

企业的聘用合同范本一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岗位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部门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14年8月28日至2016年8月28日止,为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仪式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1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

  2、底薪 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15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各项待遇

  (一)聘方接漳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修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2、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4、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 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

  日期 日期

企业的聘用合同范本二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专职业务员。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作形式

  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员,按甲方制定的市场运行模式及要求,在 区域市场承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的 业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与提成如下(食宿自理):

  1、工资:试用期 个月,底薪 元/月,试用后每月指标额 万元,完成当月指标按底薪 元/月,完成不了按底薪 元/月,整年业绩累计完成 万元,则整年结算时(即合同签订满一年时)每月的底薪补足至 元/月;

  2、提成:业务员自己联系的信息并操作成功了,该业务的利润在 %至 %的按单项收款额的 %提成,不低于 %的按单项收款额的 %提成;公司给业务员提供的信息,业务员操作成功了,该业务的利润在 %至 %的按单项收款额的 %提成,不低于 %的按单项收款额的 %提成。

  二、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乙方业务开拓需要,提供宣传资料和相关证件。

  2、每周阅览乙方的工作日记,对相应的业务关系或进程进行指导,协助乙方完成业务目标。

  3、负责乙方所接业务的设计、加工、配送等工作。

  4、负责所有生产、包装、运输、检验、售后工作,并承担全部成本和费用。

  5、努力控制、降低产品成本,确保其产品价格适合市场一般需求行情,在竞争、投标中其产品价格应是同行中的中间价格。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努力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完成任务目标。

  2、做好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行程与拜访的客户资料,作好次日的行程或工作安排。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企业、品牌形象及商标权,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4、严格保密甲方设计方案及生产技术,在业务过程中,对操作项目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商业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商业机密相关条款,违约者每次将赔偿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

  5、配合甲方按订单规定准时收回货款。

  6、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或资料等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留给客户或借给客户;并由乙方负责外借资料的归还。

  7、业务员招待客户费,应向公司提出申请,未经公司批准的招待费用,由业务员自理。

  8、全程负责与客户订单的业务跟单工作,按订单规定保质、保量、准时完成与客户的收发货工作。

  9、巩固老客户,开发新客户,代表个人更代表公司,对客户有礼貌,善待客户的意见与投诉,并及时向公司传递信息,建立良好的客户群体与客户关系。

  10、与甲方正式签署本合同后,在本合同合约期限内,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单其它公司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关爱自己,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三、 工资、提成发放日期:

  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日支付上个月的基本工资;提成发放日期为收到货款的当月底支付。每笔货款(含预付款、订金、分批款、余款、质保金等)。当月发放所有提成的 %,剩余 %作为风险押金,风险押金扣满 元为止。风险押金,合同解除或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国家法定休息、节假日除外)退回乙方。

  四、生效期及经营期

  聘用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如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不再续约时,则须于期满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每次将赔偿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

  五、合作合同的终止

  1、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未能纠正过失。

  2、乙方错误地使用或不同程度损害了甲方有关声誉,或在承接业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甲方商标的合法性和专有性。

  3、乙方私自收取客户款项、回扣等,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4、任何一方进入最终清算期,无需任何通知,本协议自动终止。

  5、乙方连续 二 个月无任何业绩或者连续 四 不能完成约定指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完善,双方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多份“补充合同”之间有矛盾之处,时间后的为优先解释顺序;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合同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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