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铅酸电池销售合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zyfq2015-104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5-7-14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废旧铅酸电池的购销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甲方不负责提供废铅酸电池的质量化验指标和分析报告。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无。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五条 提货方式、地点:由乙方自行到甲方现场自提。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地点:废铅酸电池销售执行“先款后货”原则,乙方一次性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据此发货并开具17%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 本协议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或违约方无力履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协商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出售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加倍返还货款。
2、乙方无故不提货或提货不及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具有回收处理废铅酸电池资质,且提供的资料属实。乙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将废铅酸电池用于会造成环境污染的其它用途,由此发生任何民事或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为甲方办理危废转移五联单。 3、提货车辆应有废铅酸电池运输资质。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