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巴服务应写入购房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8-09-15 01:39:09
楼巴去年已没“法”管,番禺区政协委员建言:
昨日下午,番禺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开幕。该区政协委员提出多项民生提案,其中,会议22号提案特别对备受关注的番禺楼巴问题作了深入调研。据介绍,广州市小区楼巴行业经过多年发展问题渐渐暴露,目前已经到了没“法”可管的尴尬地步,楼巴行业亟待规范。
根据番禺政协委员的调研显示,随着各楼盘商品房陆续售罄,开行楼巴不仅无利可图而且亏损严重,开发商已不愿意遵守对业主的承诺,开始想方设法抛弃楼巴这一包袱,因此大多采取缩减线路、班次等方式降低楼巴服务水平,或者直接停运取消楼巴服务。具体说,2012年底星河湾小区发生的楼巴维权事件就是典型例子,本月16日祈福新邨楼巴大规模停运也是楼巴行业艰难举步的直接缩影。
据了解,2012年7月15日,《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已到期。但市相关部门未对该办法进行修订,而是另行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楼巴加强日常管理。其实质是取消了对楼巴经营实施行政许可,楼巴经营已由行政许可改为由市场调节、自主经营,即楼巴的开行由开发商自购车辆经营组织或由开发商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签订包车协议的模式运营。
对此,番禺区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番禺区国土房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开行楼巴行为,对开行收费性质楼巴的,必须清晰写入购房合同,书面约定相关服务要求和退出机制。
同时,还建议区规划部门严格落实各项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对一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保障与其配套的公共汽车电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方便住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