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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审计知识点总结

发布时间:2018-09-15 01:34:26

  审计指的是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自考审计知识点总结,欢迎阅读。

  一、货币资金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现金短缺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溢余计入营业外收入;无法收回的银行存款计入营业外支出。

  3. 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应当列入到非流动资产,而不能列入到货币资金。

  二、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企业的应收票据可以直接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三、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预收款项”项目内填列。

  2.企业通常应采用备抵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相关链接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可以直接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出现贷方余额,应作为预收款项,进行重分类调整;

  [解释] 重分类调整仅仅限于资产负债表项目之间调整,不涉及利润表项目之间调整。

  [相关链接应付账款出现借方余额,应作为预付款项,进行重分类调整;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应当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 分析应收账款账龄时,注意某笔应收账款收回部分款项,剩余应收账款不应改变其账龄,还是按照该项应收账款产生之日起计算账龄,企业通过某项交易取得应收账款,该笔应收账款的账龄从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不从企业取得之日起计算。

  5.如果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账款已逾期3年以上,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05单选题)

  6.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符合一定条件也计提坏账准备;(2005年单选题)

  7.计划重组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05年单选题)

  8.企业坏账计提方法的变更,坏账计提比例的变更视为会计估计变更。

  四、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款项”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预付款项”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2..预付账款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应当进行重分类

  借:预付款项

  贷:应付账款

  3.预付账款发生减值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五、存货

  1.“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2.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重点)

  3.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即,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3)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但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4)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解释1】值得说明的是,一般市场价的确定应以主要销售地的销售价格为准。

  【解释2】企业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确定,而不是根据成本与估计售价之间的差额确定。(关键点)(2003年单选)

  【解释3】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等于可变现净值。

  4.材料期末计量特殊考虑

  (1)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其中,"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

  (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等原因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5.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重点)(2006年综合题)

  当有迹象表明存货发生减值时,企业应于期末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存货,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解释1】在资产负债表日只要该存货发生减值就要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而不管日后是否会发生价格会升。(关键点)(2003年单选)

  6.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转回(2004年单选)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7.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相关连接】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是指售出的存货应当将其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结转;转回是指的存货价值回升而将跌价准备转回。

  7.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不能采用后进先出法。(重点掌握各种计价方法的计算)(2004年单选)

  8.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a.已霉烂变质的存货;b已过期不可退货的存货;c.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存货;d.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2003年单选)

  【解释1】存货账面余额转入当期损益不再计提减值准备。

  六、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a.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b.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4.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5.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a.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b.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c.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注意:除按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投资损失外仍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6.其他权益变动;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7.被审计可以通过增加持股比例或减少持股比例,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或将权益法改成成本法核算。(2005年单选)

  【解释1】当子公司已经宣告清理整顿,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解释2】当子公司已经宣告破产,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解释3】当子公司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在该种情况下,投资单位仍然可以对其实施控制,还是采用成本法核算。

  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项目,反以企业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余额填列。

  2.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1)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增值税)、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关键点)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关键点)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3)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关键点)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长期应付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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