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性教学评价中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
教师发展性教学评价强调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进行自我评价。因为教师最了解自己的工作背景、工作对象、在工作中的优势和困难以及想从评价中得到什么。所以在评价一开始就要与教师沟通,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教师本人的情况,形成具有个体化的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要选择恰当的渠道和方式,鼓励教师自主提交评价资料,给教师提供表现自己能力和成就的机会;同时要创设宽松的氛围,鼓励教师提出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困难和疑惑,与教师一起分析各种尝试和探索。在对评价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时,要与教师进行充分沟通,注重资料的背景和影响因素,达成评价结论的过程要与教师一起进行讨论,对教师存在的优势、不足和进步形成清晰的认识,注重分析现象的原因,提高教师自我反思的能力,并且与教师一起提出改进的建议。
在教师进行自我评价时应注意:
1.要有明确的评价目标、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这样教师才能有目的地收集、分析有关自己教学的资料,体现评价的导向功能,并减少教师自我评价与其它评价之间的差异;
2.教师自我评价的结果不宜与教师的奖惩或利益挂钩,这样可以避免教师由于压力或追求功利的目的而不能正确对待自我评价,在自我评价中不顾实际地抬高自己,或者有意隐瞒自己的不足和缺点,从而失去了通过自我评价促进教师发展的目的。
在鼓励教师进行自我评价的同时,还应重视和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和同事对教师的评价作用,做到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因为学生、家长和同事都是教师的工作伙伴,他们不但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教学活动,而且能够从不同侧面反映教师的工作表现,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提高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学生和家长在教育教学的目标、过程和方法等方面可能会与教师有不同的理解,其中有些方面可能会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局限性,甚至所作出的评价结果可能会是不合理的。对此,教师一方面要以积极的心态正确地对待学生和家长的评价,另一方面还要坚持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地屈就学生、家长不合理的要求。同时,教师也要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将此作为自己应做工作的一部分,而不要纠缠在学生、家长的评价是否正确、是否公平的问题之上。
教师发展性教学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1.全员评价和全面评价的原则;
2.评价者和评价对象共同发展的原则;
3.保密性原则(正式面谈形成的材料、报告要专档保管,不经评价对象同意,他人不得借阅、调用和作为奖惩性评价的依据。学校管理人员只能接触和参阅评价报告中的发展目标部分);
4.民主化原则(评价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6.使评价对象的发展和进步在奖惩性评价中得到充分认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