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21-11-22 15:57:21
我局收到市级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发的《2011年社会评议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情况反馈函》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主要领导作出专门批示:请各部门认真对照检查,查找原因,严格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反馈函中提出的意见,由分管领导组织所在部门严肃认真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务必作出切实有效整改措施并报局党委。全局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讨论,仔细梳理问题,着力全面整改,相关三个业务部门向局党委进行了整改汇报。同时,充分认识到机关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推进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与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于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分析原因
11年底的社会评议机关情况,我局的综合测评得分为(平均综合测评分为),在全市第一类62个机关(部门)中列第39位,位次较11年有较大提升。针对本部门提出的3条综合意见和建议,体现了社会和群众对国土资源关心关注,针对提出的三个问题,我们逐一进行了分析。
1、国土资源局在拍卖建房用地高价出售,致使市民在购房时力不从心,负担太重。地价作为反映一个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供求关系的“晴雨表”,是由市场决定的。地价的涨与跌,必须遵循市场运行的规律。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是国家土地管理的大政方针,是国家政策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制度,是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正确方向,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市经营性用地自XX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公开出让,历年来土地出让金达730多亿,8年来的成功实践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撑,有效杜绝了土地市场领域腐败现象的产生,规范了土地经营性市场,国家土地资产得到有效保护。从商品房市场价格构成来分析,土地成本仅占20-30%,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房价格走高,主要是由市场供需关系而决定,出让成本是其中一个因素,但不是主要因素。无锡跟国内同等城市比较,地价处于中等水平,跟周边城市如南京、苏州比较,无锡地价还相对偏低一些。高房价是社会问题,是一个普遍问题,我局在加强宣传方面力度还不够,宣传合力还不强,加上土地是房价中的重要环节,某些宣传的误导,容易导致社会和群众认识的偏差。
2、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对07、11年收的土地年租金,一直未予退回,经办人员说法口径不一,并将有着要求退款资料丢失,给客户带来极大不便。经调查核实,基本情况如下:XX年8月市地税局与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交接年租金时,由于在税号问题上发生了失误,致使无锡市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缴的每年11742元、2年共计23484元的年租金,误收至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名下。XX年底,在接到该行提出更正失误、退回误收金额的要求后,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立即采取了积极的改正措施,拟定了一份要求退款的申请,连同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拟定的情况说明及征收凭证(复印件)交至我局财务处,由我局财务处转交至市财政局办理退款的相关手续。2011年10月,该行再次提出退款诉求,经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和我局财务处核实发现,市财政局并未办理退款手续,且将我局提供的相关资料遗失。对此,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将情况及时告知该行,并请其重新提供相关资料,由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和我局财务处整理后重新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虽经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一再催促,但该行一直未予理睬,没有重新提供相关资料。故此事一直悬而未决。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能仔细与地税部门核查所有数据的准确性,造成地税号码的误导入,致使被征年租金单位收缴错误;二是在改正错误中未能跟紧退款进程,致使退款周期过长;三是退款资料被市财政局丢失后,未能采取更加主动有力的措施,敦促该行再次提供相关资料,致使该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四是少数同志工作不严谨,问题发生后,又未能抓住有利时机及时纠错,缺乏“靠”上去主动做工作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以致群众的一些合理诉求得不到快速便捷地解决;另外,我局年租金征收工作以及对外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尚有待完善的地方。
3、抵押登记人的法律业务水平较低,政策理解不一,同一项业务在不同分局、不同部门的处理结果不同,不按法律规定办理登记业务,在法律规定之外设置额外负担,建议国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物权法认真学习,清理过期规章制度和内部规定。2011年,市局地籍管理处积极适应区划调整、事权调整、《物权法》实施、《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等新形势,采取了一些优化土地抵押登记的对策措施。一是与人民银行共同研究,于2011年1月4日报市政府出台了《无锡市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实施意见》,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在《物权法》实施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各项事宜;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市区土地登记发证事权调整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土地登记事权的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抵押登记的管理体制,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平台,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针对社会评议机关中提出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不到位的问题,市局组织地籍管理处全体人员和各分局地籍部门开展了针对性检查,通过梳理分析,我们认为原因具体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土地抵押行为实际存在,但上位法无明确规定的登记不敢做。例如典当行与当户之间、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抵押担保等行为能否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存在不同意见。二是对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委托放款的形式产生的抵押担保行为,企业能否作为抵押权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仍存在不同意见。三是对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如道路、广场等)进行抵押融资,但在现行法律禁止的情况下,能否办理抵押登记存在不同意见。四是对土地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研究落实机关作风建设有效措施,认真查找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差距、产生的原因,提出进行整改的意见。
1、针对“国土资源局在拍卖建房用地高价出售,致使市民在购房时力不从心,负担太重”的问题。一是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对地价的宣传。通过《无锡日报》每月一版国土专栏、《江南之声》国土专栏等大众媒体,以及行风热线、全国土地日等重大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出让地块的地价,作为居民购房时的参考。加强对社会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知识和意义的宣传,加强对政府调控房价、强化土地市场管理的宣传。二是建立共同宣传责任机制。高房价构成不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涵盖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涉及到发改、建设、规划、房管、物价、开发企业、新闻媒体等,也关系到每家每户,要积极组织专题讨论、开辟相关论坛,全社会共同探讨分析高房价的成因,在思想交锋、自由辩论中,澄清认识,进一步形成土地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2、针对“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对07、11年收的土地年租金未退款”的问题。一是强化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改善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快速处理诉求,坚持做到热情接待,以人为本,以更加严谨、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二是勇于承担,争取谅解。由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向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有关领导,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场合进行道歉,力求取得对方理解与支持。三是尽快与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再次沟通,将退款资料整理齐全,与局财务处一块,在2011年5月底前,将误征款退回。
一、认真分析原因
11年底的社会评议机关情况,我局的综合测评得分为(平均综合测评分为),在全市第一类62个机关(部门)中列第39位,位次较11年有较大提升。针对本部门提出的3条综合意见和建议,体现了社会和群众对国土资源关心关注,针对提出的三个问题,我们逐一进行了分析。
1、国土资源局在拍卖建房用地高价出售,致使市民在购房时力不从心,负担太重。地价作为反映一个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供求关系的“晴雨表”,是由市场决定的。地价的涨与跌,必须遵循市场运行的规律。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是国家土地管理的大政方针,是国家政策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制度,是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正确方向,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市经营性用地自XX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公开出让,历年来土地出让金达730多亿,8年来的成功实践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撑,有效杜绝了土地市场领域腐败现象的产生,规范了土地经营性市场,国家土地资产得到有效保护。从商品房市场价格构成来分析,土地成本仅占20-30%,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房价格走高,主要是由市场供需关系而决定,出让成本是其中一个因素,但不是主要因素。无锡跟国内同等城市比较,地价处于中等水平,跟周边城市如南京、苏州比较,无锡地价还相对偏低一些。高房价是社会问题,是一个普遍问题,我局在加强宣传方面力度还不够,宣传合力还不强,加上土地是房价中的重要环节,某些宣传的误导,容易导致社会和群众认识的偏差。
2、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对07、11年收的土地年租金,一直未予退回,经办人员说法口径不一,并将有着要求退款资料丢失,给客户带来极大不便。经调查核实,基本情况如下:XX年8月市地税局与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交接年租金时,由于在税号问题上发生了失误,致使无锡市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缴的每年11742元、2年共计23484元的年租金,误收至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名下。XX年底,在接到该行提出更正失误、退回误收金额的要求后,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立即采取了积极的改正措施,拟定了一份要求退款的申请,连同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拟定的情况说明及征收凭证(复印件)交至我局财务处,由我局财务处转交至市财政局办理退款的相关手续。2011年10月,该行再次提出退款诉求,经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和我局财务处核实发现,市财政局并未办理退款手续,且将我局提供的相关资料遗失。对此,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将情况及时告知该行,并请其重新提供相关资料,由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和我局财务处整理后重新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虽经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一再催促,但该行一直未予理睬,没有重新提供相关资料。故此事一直悬而未决。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能仔细与地税部门核查所有数据的准确性,造成地税号码的误导入,致使被征年租金单位收缴错误;二是在改正错误中未能跟紧退款进程,致使退款周期过长;三是退款资料被市财政局丢失后,未能采取更加主动有力的措施,敦促该行再次提供相关资料,致使该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四是少数同志工作不严谨,问题发生后,又未能抓住有利时机及时纠错,缺乏“靠”上去主动做工作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以致群众的一些合理诉求得不到快速便捷地解决;另外,我局年租金征收工作以及对外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尚有待完善的地方。
3、抵押登记人的法律业务水平较低,政策理解不一,同一项业务在不同分局、不同部门的处理结果不同,不按法律规定办理登记业务,在法律规定之外设置额外负担,建议国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物权法认真学习,清理过期规章制度和内部规定。2011年,市局地籍管理处积极适应区划调整、事权调整、《物权法》实施、《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等新形势,采取了一些优化土地抵押登记的对策措施。一是与人民银行共同研究,于2011年1月4日报市政府出台了《无锡市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实施意见》,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在《物权法》实施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各项事宜;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市区土地登记发证事权调整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土地登记事权的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抵押登记的管理体制,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平台,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针对社会评议机关中提出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不到位的问题,市局组织地籍管理处全体人员和各分局地籍部门开展了针对性检查,通过梳理分析,我们认为原因具体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土地抵押行为实际存在,但上位法无明确规定的登记不敢做。例如典当行与当户之间、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抵押担保等行为能否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存在不同意见。二是对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委托放款的形式产生的抵押担保行为,企业能否作为抵押权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仍存在不同意见。三是对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如道路、广场等)进行抵押融资,但在现行法律禁止的情况下,能否办理抵押登记存在不同意见。四是对土地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研究落实机关作风建设有效措施,认真查找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差距、产生的原因,提出进行整改的意见。
1、针对“国土资源局在拍卖建房用地高价出售,致使市民在购房时力不从心,负担太重”的问题。一是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对地价的宣传。通过《无锡日报》每月一版国土专栏、《江南之声》国土专栏等大众媒体,以及行风热线、全国土地日等重大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出让地块的地价,作为居民购房时的参考。加强对社会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知识和意义的宣传,加强对政府调控房价、强化土地市场管理的宣传。二是建立共同宣传责任机制。高房价构成不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涵盖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涉及到发改、建设、规划、房管、物价、开发企业、新闻媒体等,也关系到每家每户,要积极组织专题讨论、开辟相关论坛,全社会共同探讨分析高房价的成因,在思想交锋、自由辩论中,澄清认识,进一步形成土地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2、针对“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对07、11年收的土地年租金未退款”的问题。一是强化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改善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快速处理诉求,坚持做到热情接待,以人为本,以更加严谨、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二是勇于承担,争取谅解。由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向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有关领导,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场合进行道歉,力求取得对方理解与支持。三是尽快与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再次沟通,将退款资料整理齐全,与局财务处一块,在2011年5月底前,将误征款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