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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教育与管理

发布时间:2022-11-20 18:23:20

  一、入团积极分子培养

  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是发展团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环节包括:

  (一)确定专人与入团积极分子联系,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二)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成绩,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三)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团的会议和活动,使他们在团的生活中得到锻炼,加深对团的认识。

  (四)分配入团积极分子做一些适当的社会工作,加强组织性的训练。

  (五)定期给入团积极分子上团课,使他们了解团的基本知识,加深对《团章》的理解。

  二、团员发展

  团员发展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接受发展对象入团。团员发展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凡志愿入团青年,必须向团组织提出申请。

  (二)凡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

  (三)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支部大会发展新团员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经到会团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五)团的基层委员会(或由被授权接受新团员的团总支)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要认真审核和及时审批。审批团员,必须召开团委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行。

  (六)青年被批准入团,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委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团员大会宣布。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月起交纳团费。

  (七)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

  (八)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二、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是团员zz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也是团员区别于一般青年的荣誉标志。

  (一)团员证的功能

  1、证明团员zz身份。

  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5、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6、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二)团员证的管理职责

  团支部是团员证管理体系的最基础单位,在团员证管理中担负着最直接和重要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团费收缴并在团费收缴卡上加以记载。

  2、建立团员花名册。

  3、做好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三)团员证的颁发

  团员被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团的县级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由8位阿位伯数字组成,前3位数表示基层团委或独立团总支,后5位数是该基层团委或独立团总支所属团员的团员证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新发展的团员,其团员证编号按已编到的序号递增。

  三、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接

  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zz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在已建立团员卡片的地区,应连同团员卡片一起移交)。

  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变动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四、团费收缴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的一项基础工作。团费收缴的标准如下: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二)外出务工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种情况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三)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种情况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四)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种情况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五)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zz部规定。

  (七)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八)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团支部(团总支)一般每月向上级团委缴纳一次团费。个别团费收入比较少的团支部,经上级团委同意,可以每季度上缴一次。

  五、团员统计

  团员统计工作,是团支部(团总支)的一项基础工作。其基本要求如下: (一)团员统计应以团支部(团总支)为单位,以团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

  (二)团员统计应根据上级团委制发的报表,按规定逐项认真填写,不能任意修改变更报表的表式项目。

  (三)团员的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团支部、团总支应该在每一季度末统计一次,并将情况上报基层团委。

  六、团员教育评议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由基层团委统一安排,团支部具体实施。其程序如下: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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