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策划
根据中共县委宁发[2016]6号《关于2016年度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强化人保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硬性指标任务,确保人保系统内环孕检对象到位率、环孕检率、节育措施落实率、信访案件查处率分别达到百分之百,全面杜绝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支持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按照“围绕主线、突出重点、优质服务、保先争优”的工作思想,进一步强化管理,综合治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建设人文、开放、创业、幸福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1、重点管理对象管理到位率达到100%。
2、环孕检率达到100%。
3、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及时率达到100%。
4、信访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5、在干部职工中集中开展“四清理六落实”专项活动。
6、加强帐卡表册管理,完善例会制度,做好宣传工作,全面完成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
三、工作责任
1、加强领导。全系统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真正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负责,局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联系单位分别把关共同抓,并相应落实考核奖惩制度。现重新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2、确保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待遇、场所及基本设施全面到位,保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3、确保本部门干部、职工及家属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早婚早育现象,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按政策处理到位。
4、全面落实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问题的各种职责,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率达到95%以上。
5、建立严格的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在公务员录用、调配、任用、奖惩,事业干部的招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招工、招干时,严格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必须出具由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在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等方面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依照纪律严格惩处;对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有关规定,适时表彰奖励。
7、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在开展劳务输出、就业服务中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优先介绍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安排就业和劳务输出。
四、工作要求
1、层层落实“责任制工程”。
各单位对本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包干负责,各单位负责人为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今年责任制的规定:谁包干的部门出了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包干负责人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扎实地抓好各包干责任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真正使“责任制工程”不流于形式,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落到实处。
2、坚持计生工作督查和例会制度。
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局领导小组对下属二级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实行每季度督查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督,二级单位对本局股室及下属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要进行经常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继续坚持计生工作每季度一次例会制度,通过召开计生例会,一是组织计生专干学习计生工作有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当前计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二是及时调整和核对帐表卡册,不出现漏管对象,不出现盲区;三是及时总结、分析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有关教训;四是继续开展“四清理六落实”专项活,对于清理出来的问题,不管牵连到谁,都要全力秉公落实处理到位。
3、加强对离婚人员的管理。
干部职工离婚前必须到县计生服务站做一次环孕检,凭环孕检证明,单位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再办理离婚相关手续;同时将其离婚协议等材料复印存档。育龄妇女离婚后在一年内仍接受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以后单位要通过走访服务等措施,与离婚育龄妇女本人见面,实行动态监控。
4、加强对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于群众举报的计划生育信访案件,要会同县计生委直属办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调查落实,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征收到位,确保人保系统信访查处率达到百分之百。
5、全面完成环孕检和“四术”任务。
按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的工作要求:在职在岗女职工一年环孕检两次(即3月、10月各检一次),下岗、请长假、外出打工及男单职工家属一年环孕检三次(即3月、7月、10月各检一次),外出打工人员每年参加三次环孕检,并要求每间隔6个月回县计生服务站面检。要求百分之百按时到位,违者每例按10元/天累计处罚。局计生办每次提前三天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在三天内,通知各计生对象。计生对象接通知后,按时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环孕检或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如确因身体不适,无法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必须经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相关证明交局计生办备案。对连续三个季度未参加环孕检或未送交有效环孕检证明的计生对象,视为计划外生育一胎,呈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行政、经济处罚。对造成计划外生育事实的干部职工一律给予开除公职,并按标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6、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和沟通。
加强与县直办计划生育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与县属有关单位的协调和信息互享,按照完成每年四次季报上报工作,顺利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员信息化管理轨道,使我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新的一年有新进步,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