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的启动和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在校园内形成创新教育氛围,建设创新教育文化,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实验能力。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为1-3年,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信息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等工作,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的项目。
2、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注重“研究过程”而非“研究成果”,其主要是以项目为载体,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严格遵循“强调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申报与评审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申请者必须学业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由3-5人组成。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2、申请的项目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3年。通常研究课题主要源于:(1)与课程学习有机结合,从课程学习中引伸出的研究课题;(2)开放式、探索型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3)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4)由学生自主寻找与实际生活相关的课题。
3、项目评审。(1)由学院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后提交教务处。(2)由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采取申报书评阅以及公开答辩等形式对各个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3)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入选项目报领导小组及主管校长审批、发布,教务处登记备案。
项目管理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主持人负责制。(1)制定研究计划。项目主持人接到审批立项通知后,应认真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2)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实验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3)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委员会成员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4)项目变更。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2、指导教师负责审阅项目内容,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3、“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究项目进行跟踪,并组织学生进行成果的交流,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以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4、“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管理属于一般科研项目的管理,因此会涉及到项目周期(资助计划、批次周期、批次约束)、项目学科化、申请者保护和反评议、过程监控等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用问题。
经费管理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设有专项经费,经费由教育部拨款、学校配套、教师科研经费或社会捐助等组成,资助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少于1万元,经费由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项目被学校审批立项后,学校将划拨50%的资助研究经费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50%经费。
3、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支出,如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和购置,调查、走访等必须的交通经费等。
学校政策
1、学校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等方面支持,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面向学生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对阶段性成果突出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可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申请奖励学分。
3、学校对于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补贴标准为15--20学时/项/年,项目结题验收后一次性核定。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不同的学校可能视具体情况不同,但总体上都会有不少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