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08-13 05:41:48
民政部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如下:
2011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着力点,促进中央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新的发展。
按照这个总体要求,2011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促进中央保民生要求的贯彻落实
(一)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一是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抓紧摸底测算,提出调标方案,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二是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关注城市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关注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困难,将对低保人员实施的优惠政策适当惠及这些困难群众。对一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先进行临时救助。三是切实落实分类施保措施。按照“以收入定低保对象、按支出搞分类救助”的办法,提高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补助水平。四是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和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改进完善医疗救助办法,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抓紧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救助资金。五是切实做好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工作。结合“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受灾群众过冬的棉衣被需求,推进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做好受灾群众自建过渡房的保暖、加固和安全工作。增加“两节”期间低保补差资金,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增发消费券。六是进一步搞好政策衔接。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办法。加强城市低保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加快地震灾区后续救助和冬春救助资金的拨付速度,搞好后续救助衔接。及时将生活困难的灾区群众纳入冬春救济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七是研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指导各地结合地方机构改革,争取增加基层编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员。指导各地争取各级财政支持。
(二)改善和提高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
一是提高供养标准。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孤老、孤残供养标准。扶持农村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科学制定全国统一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千方百计拓宽收养渠道,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避免社会捐助款物转冲抵消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财政资金。坚决纠正以低保代五保的做法。资助“三孤”人员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将其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改善居住条件。将“三孤”人员住房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坚决消除“三孤”人员无住房或住危房的现象。结合“霞光计划”、“蓝天计划”、“区县综合福利设施”建设等规划项目,改建、扩建和新建福利院和敬老院。统筹规划农村敬老院建设。三是逐渐扩大社会福利的覆盖面。采取资金补助与福利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1》《2》《3》
(三)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提高优待抚恤标准。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军休人员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补助经费和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士兵建房补助经费标准。二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和条例出台,指导各地完善相应政策法规,研究配套措施,推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办法,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三是完善落实政策。深化优抚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推行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逐步实行全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和残疾军人抚恤金“一卡通”工程。坚决执行落实复员退伍军人“五项政策”。
(四)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xx和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华慈善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健全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机制,以宣传推动和政策激励为主要方式,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坚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发行规模,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资金。
二、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中央保发展要求的贯彻落实
(一)争取将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地民生工程和当地投资项目的总盘子
指导各级民政部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民生工程和当地投资项目的总盘子。重点争取把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类项目,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等优抚类项目,地方各级减灾中心、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等救灾减灾类项目,以及救助站、殡仪馆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其他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纳入政府扩大内需的项目规划。
(二)抓紧建设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
尽快启动、抓紧开工建设已审批通过的项目。进一步调整、完善、提高在建项目,争取扩大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科学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争取在建和拟建项目追加投资到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三)编制论证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
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当前和长远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编制和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全国重点区域综合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工程、国家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和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建设工程等项目的咨询论证工作。注重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综合减灾救灾能力、社会福利服务能力和优抚保障能力。根据长期、中期和短期的时间梯度,做好规划设计。
(四)千方百计争取建设资金
按照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和福彩资助相结合的基本思路筹集建设资金。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各级公共财政加大对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同心协力、上下联动,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投入,一些在中央一级大盘子中尚未立项和尚未列入重点项目的,指导地方根据当地实际争取立项,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争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发展。《1》《2》《3》
2011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着力点,促进中央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新的发展。
按照这个总体要求,2011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促进中央保民生要求的贯彻落实
(一)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一是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抓紧摸底测算,提出调标方案,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二是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关注城市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关注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困难,将对低保人员实施的优惠政策适当惠及这些困难群众。对一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先进行临时救助。三是切实落实分类施保措施。按照“以收入定低保对象、按支出搞分类救助”的办法,提高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补助水平。四是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和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改进完善医疗救助办法,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抓紧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救助资金。五是切实做好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工作。结合“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受灾群众过冬的棉衣被需求,推进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做好受灾群众自建过渡房的保暖、加固和安全工作。增加“两节”期间低保补差资金,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增发消费券。六是进一步搞好政策衔接。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办法。加强城市低保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加快地震灾区后续救助和冬春救助资金的拨付速度,搞好后续救助衔接。及时将生活困难的灾区群众纳入冬春救济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七是研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指导各地结合地方机构改革,争取增加基层编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员。指导各地争取各级财政支持。
(二)改善和提高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
一是提高供养标准。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孤老、孤残供养标准。扶持农村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科学制定全国统一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千方百计拓宽收养渠道,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避免社会捐助款物转冲抵消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财政资金。坚决纠正以低保代五保的做法。资助“三孤”人员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将其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改善居住条件。将“三孤”人员住房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坚决消除“三孤”人员无住房或住危房的现象。结合“霞光计划”、“蓝天计划”、“区县综合福利设施”建设等规划项目,改建、扩建和新建福利院和敬老院。统筹规划农村敬老院建设。三是逐渐扩大社会福利的覆盖面。采取资金补助与福利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1》《2》《3》
(三)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提高优待抚恤标准。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军休人员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补助经费和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士兵建房补助经费标准。二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和条例出台,指导各地完善相应政策法规,研究配套措施,推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办法,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三是完善落实政策。深化优抚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推行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逐步实行全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和残疾军人抚恤金“一卡通”工程。坚决执行落实复员退伍军人“五项政策”。
(四)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xx和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华慈善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健全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机制,以宣传推动和政策激励为主要方式,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坚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发行规模,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资金。
二、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中央保发展要求的贯彻落实
(一)争取将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地民生工程和当地投资项目的总盘子
指导各级民政部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民生工程和当地投资项目的总盘子。重点争取把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类项目,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等优抚类项目,地方各级减灾中心、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等救灾减灾类项目,以及救助站、殡仪馆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其他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纳入政府扩大内需的项目规划。
(二)抓紧建设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
尽快启动、抓紧开工建设已审批通过的项目。进一步调整、完善、提高在建项目,争取扩大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科学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争取在建和拟建项目追加投资到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三)编制论证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
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当前和长远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编制和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全国重点区域综合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工程、国家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和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建设工程等项目的咨询论证工作。注重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综合减灾救灾能力、社会福利服务能力和优抚保障能力。根据长期、中期和短期的时间梯度,做好规划设计。
(四)千方百计争取建设资金
按照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和福彩资助相结合的基本思路筹集建设资金。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各级公共财政加大对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同心协力、上下联动,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投入,一些在中央一级大盘子中尚未立项和尚未列入重点项目的,指导地方根据当地实际争取立项,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争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发展。《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