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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生育证明

发布时间:2018-09-15 00:02:42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一)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生育二胎证明。

  (二)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三)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

  持证人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三、注意事项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查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3、暂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接受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在6个月内回户籍所在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明范文《生育二胎证明》。补办期间,由现居住地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发放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成年流动人口应凭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劳动部门办理务工许可证。

  5、在规定期限内不交验或未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写】二胎生育证明

  一、二胎生育证审批程序

  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愿意生育第二孩的夫妇,请在第一孩年满三周岁三个月(或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时。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交后,符合条件者发给《生育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生育证申请表》,交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核、盖章,签署意见后送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完毕,可发给《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病残儿申请生育二胎须做病残儿鉴定)。

  4、待二胎指标批准后,方可怀孕。若生育后,婴儿去向不明或怀孕后擅自中止妊娠的,收回二胎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二、计划生育证明的写法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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