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的用处是什么
关于新生儿出生证明的用途,有以下六点仅供参考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怎么样管理使用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的用途有那些?
1、《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 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或委托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监督管理, 并负责发放有关使用单位,出生证明的用处。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 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 不得出卖、转让、出售或私自涂改的出生证明无效。
4、《出生医学证明》以多种防伪技术印制, 版图线独特, 版图中央印有“中国妇幼卫生”图徽暗记标徽, 该标徽及“卫生部”印章在特殊灯光下显示荧光变色(仅供监督管理人员掌握),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的用处》。
5、《出生医学证明》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地区编号。出生证明验证版代号等辩真假。
一、非医疗机构出生的(包括2009年9月以前医院出生的)首次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签发表(万源市辖区内各医院均有)
2.凡是办理出生证明的必须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母亲有效证件的需提供亲子鉴定
3.凡是代办的需提供加盖村上(社区)公章的委托书
4.以上所有手续需加盖公章才有效
二、已办理出生证明但遗失了且未上户的:
1.父母书面申请(注明原因所需出生证明用处)
2.原签发单位提供的出生证明原始资料
3.出生证明补办证明
4.派出所未上户证明
5.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
6.以上所有手续加盖公章才有效
7.遗失出生证明的只能由父母本人前来办理
三、按文件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前的一概不予办理出生证明
四、如有变更一切按具体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