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位置:首页 > 范文 > 委托书

个人签订合同委托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8-09-15 00:01:31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是:个人签订的合同委托书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个人签订合同委托书范本

个人签订合同委托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审定采购工作计划和采购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5、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按规定参加评标。

  7、邀请监察、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

  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助乙方向落标人发致谢函。

  9、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委托乙方签订。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10、履行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三、乙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采购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写工程上限控制价格,并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

  4、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等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5、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

  6、组织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畅?

  8、采购文件澄清、答疑及修改工作。

  9、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缴、退还、代管工作。

  10、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1、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落标人发致谢函,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成交信息。

  13、组织、协助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答复供应商质疑,并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四、乙方免费代理甲方的委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采购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人收取,甲方不得参与标书收入分成。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由甲方分送南宁市财政局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授委托书签订须知: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

  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l、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

  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

  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

  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l、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范文相关阅读

范文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