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委托书范本
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
附件一:
一、款项支付
在本委托书签订后,受托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发放《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缴费通知单》给委托方。如委托方采用转账方式缴纳检测费用,将银行回执单等缴费凭证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告知受托方。
二、委托检测方式
受托方确认收到检测费后,到现场进行检测并于检测后二个工作日后向委托方出具检测报告。 对于验收前检测,初次检测不合格的,委托方可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检,受托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收取复检费用;委托方在三个月内未申请复检的,再次报检时,受托方按照初次检测收取检测费用。年度检测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备注:复检申请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受托方确认收到复检费用后到现场检测。
三、委托方义务
1、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
2、提供一套完整的消防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包含有总平面图); 3、按《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缴费通知单》约定支付检测费用; 4、协助受托方熟悉现场情况,并提供现场工作场地;
5、积极协调受托方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备生产厂商的关系,确保到场相关技术人员能够解决设施检测过程中遇到的安装、使用等问题,配合受托方做好现场检测工作;
6、参与检测现场首次及末次会议,配合现场检测工作,并在受托方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7、应保证所有消防系统调试完毕,所有消防设施应在检测前24小时通电,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应准备好所有安装有消防设施房间的钥匙;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按钮的复位钥匙;两部消防专用手提电话;两部扶梯及必备的工具;设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应准备好试验瓶组;
8、保证所提供资料和实物的真实性,并对委托书中填写的内容负责,按时支付所需检测费用; 9、在标准要求的正常检测范围内出现消防设施损坏的,由委托方承担相应损失; 10、委托方应及时妥善处理在检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事项。 四、受托方义务
1、受托方确认委托方支付所有检测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测;
2、成立检测项目组,制定检测计划,明确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确保人员、检测设备及时到位;
3、检测结束后,受托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出具检测报告;
4、受托方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应遵守委托方相关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检测。 5、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对检测数据负责,并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五、违约
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向受托方支付《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缴费通知单》约定价款,导致检测时间延误的,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2)提供虚假的《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竣工资料及施工图等其他技术资料,影响到检测公正性、产生不良后果的,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3)不能提供或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导致检测时间延误的,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4)以各种不正当理由不对受托方的检测记录签字确认,导致的检测时间延误等不良后果的,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2、受托方违约责任:
(1)未按委托书约定时间进行检测,受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检测结束后,受托方未按本委托书的约定或延迟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受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受托方的检测报告与委托方签字确认的检测记录不相符合的,受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受托方仅对检测当时的消防设施状态负责,保证检测结果与当时现场情况的一致性。在检测完毕后,因擅自改动、关停或维护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消防设施与被检时状态不一致的,受托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2、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方、受托方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