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范文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这个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当两个概念是包含关系时,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就是属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zz、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亦称“下位概念”。与“属概念”(上位概念)相对。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中外延较小的概念。如“工具书”和“词典”这两个概念中,“词典”的外延较小,是种概念。 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
“概念”的种属关系
逻辑学术语。概念外延间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种属关系,又称包含于关系、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种属关系。
这时,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 “法官”与“人”,就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
篇二: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那么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协议。
合同简单来讲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协议的定义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
从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当然也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以下列出几条合同和协议明显区别:
1. 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
2. 合同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协议书没有。
3. 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4. 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
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5. 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以后的决定 ,合同是执行方所提出的要求,必须让对方执行的。
简而言之来说便是:你情我愿,然后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篇三:协议书与合同书的区别1)使用对象不同。合同常用于经济方面,协议书则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别是科学研究方面。
(2)约束力不同。合同一经(依法)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书除作为补充合同所签订的意见和实际上等于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规文本,双方未签字盖章的协议(初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宽严不同。合同正文中每一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完善。尤其是“违约责任”,要订得非常严格、准确,以免发生争议纠纷。协议书的不少条款,则可订得原则一些,宽泛一些,允许有一定的机动性。
上述区别,写作时应予注意。应根据事项性质,正确选用合同或者协议书。
协议书的结构与合同相同。
(1)协议书常常是作为正式合同的基础。合同往往不是谈判、协商一次就可签订的,双方常常要经过反复地磋商后,对合同的基本条款才逐步一致、明确。为了肯定初步商谈的结果,双方常先签订协议书,便于进一步洽谈。这时的协议书,内容尚待完整详尽,主要作用在于“备忘”,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协议书有时作为合同的补充。在履行合同中,双方如感到合同有修改补充的必要,可经过洽谈协商,把一致的意见用协议的形式写
下来,作为合同补充。这时协议书已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协议书有时等于合同。对一些难以确定隶属于国家规定的合同种类的事项,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了“协议书”,后来也未再签订合同,双方均按“协议书”上的内容履行义务和权利,这时“协议书”实质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