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检修协议书
1、检修范围
8号厂房行车3台。
1.1、检修内容:
1.1.1
2、甲方责任
2.1、甲方负责对所有检修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执行JBJ31-96标准;
2.2、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办理工作票等工作。
3、乙方责任
3.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检修项目进行检修;检修期间应遵守甲 方现场文明生产规定。
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厂规厂纪,接受甲方的管理 与甲方安全监护,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机组的运行,如违背甲方厂规厂纪,应接受甲方处罚;无甲方原因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填写检修项目验收单。
4、修后技术性能及要求
4.1 、大小车升降液压制动器检修后安全系数不低于1.5;升降起重机构安全系数不低于1.75;
4.2、行车试车时应反应灵敏可靠,在满载的情况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停住;主副卷扬允许留有20mm~30mm的冲程。
4.3、检修中更换的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优良并安全可靠。
4.4、各限位开关应按指定位置限位,反复操作应安全可靠;上升限位不低于500mm。各接线盒应符合电业安全要求,无明线外露。
4.5、检修后的行车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要求,启动平稳、无异音;减速箱及各个连接、转动部件严密无渗漏油现象。
4.6、链式电动葫运行时制动应平稳、无噪音;同时满足1.25倍的载荷试验要求。
5、质量保证、验收及技术服务
5.1、行车检修后质保期为一个大修周期,期间如因检修质量或所 更换备件问题发生一切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2、大修后的行
车因质量或在工作中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甲方,并对设备进行免费维修。
6、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随商务合同同时生效,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月 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