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录服务协议书
甲方(接受服务方):_________
乙方(提供服务方):_________
为了迅速提高办公效率,加快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甲方决定使用乙方提供的速录服务,同时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如需速录服务,应提前_________天将速录的时间、地点、内容(如不涉及特殊的保密措施外)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速录人员。
2.甲方为乙方速录人员进行正常的录入工作提供尽可能的合理的便利条件,包括顺利进入速录现场,提供充足的电源插座,在速录现场距离音源较近、视线较好的位置安排速录人员席位等。
3.甲方提供记录内容的相关资料(如速录对象名单、相关的专业术语等),以便乙方工作人员更出色地完成中文速录工作。
4.如速录现场允许录音(录像)应对重要内容进行实况录音(录像),以防发生意外情况时进行补记。
5.甲方因故若取消速录服务,需在速录服务开始前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告知乙方。
二、乙方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派出约定数量的服务小组,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早到达,乙方将适当收取费用。
2.根据速录对象的讲话实时进行中文速录,并保证记录质量,不得出现较多的误录、错录和漏录。(由于中国汉字的特点,在录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同音字词,对此乙方只能保证尽量避免。)
3.速录服务结束后,乙方对录入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后,将电子文本资料交给甲方。速录内容将在乙方计算机内存留_________小时,在此期间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随时复制或发送邮件。
4.乙方必须对速录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交他人。如甲方要求,乙方可在速录服务终结后,在甲方的监督下当场将本次记录内容完全删除。
5.乙方若因故无法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则需在速录服务开始前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告知甲方。
三、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采用先服务后付费的结算方式。每次速录服务结束后,双方应签署《外出速录服务登记表》,确认服务费用金额,并据此结算。
2.速录服务收费标准:
(1)_________元/天(_________小时之内),半天起算,_________元/半天(_________小时以内)。
(2)若速录服务时间超过约定时限,甲方需对延时部分向乙方支付“速录服务延时费”,“速录服务延时费”按_________元/小时计算,延时30分钟以内收取_________元。晚7点以后,两小时以内算半天。
(3)按《劳动法》规定,休息日期间,支付200%的服务费用;法定节日期间,支付300%的服务费用。
3.乙方在甲方结清服务费用时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4.在_________市城区范围内(不含远郊区县)服务时,乙方的交通费用自负;如有外地(含_________远郊区县)速录服务任务,速录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负担,速录服务价格双方协商。
四、保密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