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微企业创业补贴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4 23:43:40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文件
济就办字[20XX]4号
各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XX〕3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XX〕111号)精神,加强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精准审核发放,提高创业补贴资金落实的安全性,经研究决定,在文件规定的受理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拨付流程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级备案复审工作环节。当月28日前由县区将本月《年 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支付人员花名册》(附件3)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创业指导处网上备案,创业指导处根据县区上报备案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及时反馈至县区就业办,各县区就业办根据市就业办复审反馈情况,按照规定程序送财政部门复核、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主动开展服务,严格执行政策,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尽享补贴政策。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20XX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