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反馈制度是指必须对承办事项的办理过程、有关情况和最终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尽快告知申报方的制度。
1、对上级有关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2、对有关单位、师生员工的申办事项,属财务处工作范围的例行事项,应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
3、如因情况复杂,确实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主动向申办方作出说明,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积极协调,尽快办结。
对于因失职而造成信息反馈延误或遗忘的承办人,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对产生不良后果着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