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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09-03 19:03:27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平安重庆”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zz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关于“安监工作是大事、要事,重庆要努力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指示,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为“基层基础强化年”,即: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继续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着力强化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监察执法、应急救援保障措施。实施“平安重庆”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1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55次以内;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控制在2次以内。
――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30%的乡镇(街道)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20%的村(居)实现安全监管制度化;80%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30%以上的乡镇(街道)安监办、20%以上的村(居)完成安全监管必需的基本设备设施。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保障水平。50%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筑牢安全监管第一防线。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7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每个村(居)、园区配备1―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2011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12个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各村(居)、园区建立完善相应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落实村(居)、园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区县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增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全面规范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对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2011年,80%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30%以上的乡镇(街道)安监办配备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20%村(居)配齐安全监管的基本设备设施。(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12个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严格 “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进行作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三)加强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组织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的zz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打造“能人安全”环境氛围,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能力。(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安监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等国家标准制订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板学校”和“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2011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达标率50%以上。(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加强以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设备装备的安全运行。严把企业生产设备安全关,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五)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前防范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挂牌督办,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全面启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交通运输、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结构优化调整,推动资源整合,制定强制措施和扶持政策,巩固和夯实高危行业(领域)本质安全保障基础,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2011年底前,全市县道6米以上高路堤的危险路段和通客车的乡村道重点危险路段安装1000公里防撞护栏;增强“村村通”安全保障能力;基本解决农村客运高峰时段超载等安全隐患。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建设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实现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覆盖90%矿井、90%工作面;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消防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设施安装完成2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完成30%。强化建设施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措施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完成20%。深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两防”整治活动;加强库区和支小河流船舶的安全监管;水运交通船舶80%客渡船完成标准化船舶改造。非煤矿山70%的企业实现机械化开采。烟花爆竹生产30%的企业实现机械化作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社会消防体系、火灾隐患整改体系建设。全面贯彻《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的定检率达到80%以上。同时,切实加强民爆器材、市政设施、学校、农业机械、石油、冶金、有色金属以及尾矿库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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