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同志系单位正式在编(职)人员(未停薪留职),工资属财政全额拨款。月收入人民币元,经本人同意自愿为(借款人)的再就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该同志如工作调动,我单位负责告知贵中心。此证明全属真实,如有虚假我单位承受连带偿付责任,直至付清贷款及相应费用为止。特此证明
担保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只限单位公章或人事劳动及组织部门盖章有效)担保人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担保人:(签名并捺手印)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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