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人事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科室由科长负责科室的全面工作。科员协助科长处理日常事务和所负责的工作。科室成员之间本着相互协作原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整体工作。
第二条: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脱岗,不窜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清正廉洁,办事公正,不以权谋私,不准向办事对象索要财物,不接受办事对象的礼品和吃请。对前来办事和来访的群众要做到热情服务、办事快捷。对一时无条件办理的事情要作出认真解释和答复,让群众满意。
第四条:坚持zz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执行学习制度,同时要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第五条:积极贯彻《党政干部选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培养和选拨任用干部。
第六条:配合单位党组织,努力做好机关党建、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做好精神文明、纪检、法治、宣传工作;做好工、青、妇、老等各条线上的工作。
第七条:制订用人计划,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服务工作,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
第八条:认真做好我委干部职工的日常考勤、考核及考核结果的报批工作;定期组织全体干部开展民主测评。
第九条:认真贯彻有关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的政策规定,做好我委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发放和职务晋升、职称变动、工人技术等级变动、人员调入调出等工资变动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无差错。
第十条:积极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做好人事档案的归档、整理、传递、借阅等工作,做到人事档案准确无差错。
第十一条:以多种形式经常征求委内其他科室和基层单位意见,认真改进科室内工作,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