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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05 12:23:47

  为认真落实省厅道路运输局《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庆祝建国60周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迎国庆、保全运”为主线,以推进道路运输“四化”管理为总抓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畅通、规范、文明、稳定“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上下联动,齐心协力,为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十一届全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实现“两个展示、五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充分展示道路运输“三个服务”能力和“四化”建设成果,确保重点保障阶段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运输市场秩序事件、服务质量事件、道路运输保障事件、影响和谐稳定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道路运输处成立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处长王兆良同志任组长,副处长李延忠、范志刚、姜玉柱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整治工作步骤:

  道路运输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10日前)。各级各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验收标准》,集中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8月31日)。各级各单位要集中专门人员全面排查问题和隐患,狠抓整改,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9月5日前,由各县(市)运管机构、处机关各科室、运输企业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9月20日前,省厅道路运输局根据省厅统一安排,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第四阶段为重点保障阶段(9月20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加强值班,配合联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持综合整治效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运输市场整治

  重点整治客运、危险品运输和已纳入交通部门管理的出租、公交客运等违法经营行为。

  1.严格经营许可,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管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一律不予许可,坚决不准进入运输市场。结合年审、年检,对不合格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坚决收回其经营许可证件,责令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2.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山东省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做好客货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驶培训学校的质量信誉考核和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加强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按时发布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信息。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3.组织好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省厅道路运输局要求,认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黑户、黑车、黑班、黑线、黑站等运输市场“五黑”,严厉查处欺行霸市、超范围、超类别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

  4.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管理。对已纳入交通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公交车,加大管理、服务、形象、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提升管理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以上整治,由市局道路运输处办公室、安技科、客运科、货运科、出租科、维修科、驾培科、各县(市)运管机构负责。

  (二)道路运输企业整治

  1、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一岗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落实;安全营运的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按规定配备配齐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企业按规定取得合法的经营、安全及有关证照;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符合国家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自检自查、整改记录齐全;建立并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并落实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演练;落实“四不放过”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如实上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杜绝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等。

  2、全面整治审查企业经营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及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责任制、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健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加强客运运行安全整治,完善安全保障机制。

  一是严格营运车辆驾驶员驾驶时间整治。省内客运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5时前始发,并在当日24时前结束载客运行任务。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必须有两名驾驶员在安全卡上签名有效;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对于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严禁夜间运营,凡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

  二是加强包车管理。办理包车手续,必须严格审查经营资质、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一次签发一次包车牌,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运行。学生和民工包车运输必须由三级及以上专业运输企业承担,包车两辆以上的要派安全人员跟车指导,对开行山区景点的旅游定线客车、包车要加强监管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

  三是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的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对旅游客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或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旅游客运企业,要坚决取缔。严禁驾乘人员私自承揽客源。严禁旅游客车异地经营。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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