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风预案
发布时间:2024-08-22 04:23:46
一、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以及市、区有关防汛防旱防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乡)、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是本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动向及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防范,合理预排预泄,保障安全。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镇(乡)、街道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能力。
工作要点
组织城乡危房、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的人员安全转移。
组织出海渔船及时回港避风。组织避风渔港的安全管理和船员的安全转移。
水库、海塘、水闸、围垦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层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发布台风消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
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全区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12级以上台风正面登陆或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时,区委、区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镇(乡)、街道及其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
镇(乡)、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防台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借鉴温州、丽水防御超强台风的经验教训,修订完善抗台风预案。
三、影响台风等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ⅰ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在我区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区。
重大(ⅱ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市、区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舟山、宁波、台州等登陆或紧擦舟山北上,并严重影响我市、区。
较大(ⅲ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范围较小,在宁波或台州以南登陆或紧挨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区范围较小。
一般(ⅳ级)共10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区影响较小。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围垦、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地质灾害的监察、预报预警,并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提供台风、降雨、风暴潮、地质灾害等的实时信息和预测结果。
、水利工程巡查
各镇(乡)、街道应对辖区内水库、山塘、海塘、围垦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
防台检查
镇(乡)、街道防指机构在汛前、汛中组织开展防台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和整改。
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区建设局、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沈家门海事处、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区水利围垦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渔港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情况的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区三防办备案。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察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降雨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各镇(乡)、街道的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察,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报告,并通报社区、行政村,告知广大居民。区防指接到水文信息后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警报。
山洪灾害预警
区水利围垦、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察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察体系,落实观察措施。在台汛期间坚持每天巡查制度,加强观察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按照区防指“关于明确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及岗位职责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向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上报所在地防指机构或区防指机构。
水利围垦工程险情预警
当辖区内水利围垦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围垦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乡)街道防指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有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转移的各项工作。
五、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12级以上台风或超强台风对我区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紧急会议,部署防台各项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抗台工作,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省防指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抗台工作。影响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或区防指可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市等非常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在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时,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区防指指令迅速成立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针对沈家门渔港避风船只众多的特点,做好渔港船只和船员的安全工作。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区交通局、沈家门海事处、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办等部门领导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共10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10
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以及市、区有关防汛防旱防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乡)、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是本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动向及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防范,合理预排预泄,保障安全。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镇(乡)、街道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能力。
工作要点
组织城乡危房、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的人员安全转移。
组织出海渔船及时回港避风。组织避风渔港的安全管理和船员的安全转移。
水库、海塘、水闸、围垦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层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发布台风消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
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全区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12级以上台风正面登陆或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时,区委、区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镇(乡)、街道及其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
镇(乡)、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防台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借鉴温州、丽水防御超强台风的经验教训,修订完善抗台风预案。
三、影响台风等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ⅰ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在我区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区。
重大(ⅱ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市、区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舟山、宁波、台州等登陆或紧擦舟山北上,并严重影响我市、区。
较大(ⅲ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范围较小,在宁波或台州以南登陆或紧挨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区范围较小。
一般(ⅳ级)共10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区影响较小。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围垦、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地质灾害的监察、预报预警,并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提供台风、降雨、风暴潮、地质灾害等的实时信息和预测结果。
、水利工程巡查
各镇(乡)、街道应对辖区内水库、山塘、海塘、围垦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
防台检查
镇(乡)、街道防指机构在汛前、汛中组织开展防台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和整改。
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区建设局、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沈家门海事处、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区水利围垦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渔港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情况的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区三防办备案。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察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降雨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各镇(乡)、街道的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察,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报告,并通报社区、行政村,告知广大居民。区防指接到水文信息后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警报。
山洪灾害预警
区水利围垦、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察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察体系,落实观察措施。在台汛期间坚持每天巡查制度,加强观察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按照区防指“关于明确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及岗位职责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向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上报所在地防指机构或区防指机构。
水利围垦工程险情预警
当辖区内水利围垦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围垦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乡)街道防指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有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转移的各项工作。
五、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12级以上台风或超强台风对我区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紧急会议,部署防台各项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抗台工作,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省防指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抗台工作。影响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或区防指可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市等非常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在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时,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区防指指令迅速成立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针对沈家门渔港避风船只众多的特点,做好渔港船只和船员的安全工作。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区交通局、沈家门海事处、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办等部门领导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共10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