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位置:首页 > 范文 > 文秘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08 04:56:53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
         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共2页,当前第1页12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单位处罚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共2页,当前第2页12

范文相关阅读

范文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