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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0 16:13:33

  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

  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

  根据《二○○五年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要求,为提高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质量,规范业务规程,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       业务规范标准

  1、各村每月结账后,将“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做到账表相符,由经管站汇总,于下月的15日前报市经管局。

  2、经管站在银行、信用社存款,必须设存款账分户登记,并使用凭证记账式存取结算手续,严禁使用存折、存单。

  3、村收入现金(含借款)后,在上交经管站代管处理账务时,必须同时登记现金账(一收一支)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4、村在支回代管资金后,必须先入现金账(借方),再登记开支业务,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5、村账要设立“代管资金”科目与经管站对应登记,不得将代管资金含在“现金”科目中。存取必须使用凭证记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存折。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的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资金,必须在月报表中注明(用“△”标注)。

  7、现金开支必须有正式原始凭证,不得以村自开现金支出单让经手人签字的方式取得原始凭证。

  8、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现金账时按以下顺序:现金收入、上交代管、支回代管、现金开支。

  9、     对已发生的现金垫付业务,采取纳入账内管理的办法,即原始单据及时入账,同时给垫付人开借据,待集体有资金时凭借据支款。

  10、 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年初转账时只转一个余额,不得再转相应的发生额。

  11、 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每月要结有“月计”和“累计”。

  12、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限额由经管站根据各村情况确定为300元-1000元,超限额的要及时上交代管。

  二、 考核办法

  1、账簿代管按乡镇(街道)实际代管的村数占总村数的比例计算代管率进行考核。

  2、资金代管,按账面代管率和业务规范标准进行考核。

  3、业务规范标准,按项目考核到村,以分数量化到乡镇(街办)。

  4、乡镇(街道)各村汇总的账面资金代管率(实际上交代管资金占应上交代管资金的比例)抵降业务规范标准折扣百分点(每分抵降个百分点)后为实际资金代管率。

  5、考核情况每月一通报

  三、 业务规范考核扣分标准

  1、乡镇经管站不按时上报“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汇总表)的,每拖一天扣2分,附表每少一个村扣分。村账表不符的每村扣5分,镇与村表与表不符的每村扣10分。

  2、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存款,不设存款账分户登记的扣20分,存取手续不按要求的扣20分。

  3、村收入现金上交代管不同时登记现金账的每村扣2分。

  4、村支回代管资金不入现金账,直接记开支科目的每村扣2分。

  5、村不设“代管资金”科目或用存折办理存取手续的每村扣2分。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不在月报表中注明的每村扣5分。

  7、使用村开据的现金支出单作原始凭证的每村扣2分。

  8、村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现金账时,不按规定顺序的每村扣2分。

  9、村发生垫付业务不按规定处理,导致“本月无业务”的每村扣5分。

  10、 现金账和“代管资金”科目年初不按规定转账的每村扣2分。

  11、 现金账和“代管资金”科目不按月结记“月计”、“累计”的每村扣2分。

  12、 库存现金超限额的(按现金帐余额),根据超额大小,每村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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