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已进入汛期,各镇乡、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值班,形成“规范、高效、专业化”的政府值班体系,做好应对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及防汛的准备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制度
各镇乡、各部门应安排zz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综合分析能力较强、能够协调处理问题的人员承担汛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尽心履职,确保值班电话畅通。严禁安排临聘、退休等人员值班,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离岗和值班电话呼叫转移。
二、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各镇乡、各部门应由副职以上领导带班,带班领导负责值班工作和值班信息报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接到重要信息,应及时掌握突发事件情况。
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由暴雨引发的洪涝、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导致断道、堰塞湖、群众被困等重大险情时,事发镇乡及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xxx3号)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1个半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xxx,传真:xxx);电话报告要说明时间、地点、事件、事态大体判断、趋势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告要做到基本事实清楚、信息要素齐全,如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报初步情况,后跟踪续报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原因分析、下步工作等事项。
四、报送汛期值班表
各镇乡、各部门应于5月13日前将本单位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值班表以纸质形式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政府应急办。值班表内容应包括单位固定值班电话号码和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值班领导的姓名及职务,以及参与汛期值班所有人员的电话号码。值班表内容若有变更,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五、重视和加强值班工作
各镇乡、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领导,改善值班工作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市政府总值班室将继续加强对各单位值班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市级有关领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擅自脱岗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对相关领导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