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学年学生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17:20:16
单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xx-xx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xx-xx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xx-xx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同意学生贷款;
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