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副矿长(生产)的领导下,对生产班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生产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规定、通知、通报,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3、组织本班各级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实施矿制订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制定生产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规定、措施和办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搞好生产工作。
4、组织制订生产班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5、组织制定生产班安全培训计划,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检查生产班各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采矿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6、深入现场,了解各生产环节的生产环境、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中狠反“三违”。
7、严禁违章指挥,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9、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支持群监工作,及时处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0、组织全班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组织季节性的灾害预防工作,尤其是防火工作,适时采取预防性的措施。
11、建立部门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班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抓好班组的建设,推动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班组长的作用。
12、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当发生事故时,组织或参与处理,并查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把结果及时上报矿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