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5 01:04:09
一、请假必须严格办理手续,未办手续而擅离职守者,以缺勤论处。
二、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出具书面假条,提前办理,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交校长签字后由请假人送教育局审批(校长外出时由当班的行政值日负责)。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电话请假及请他人代理请假的一律无效,否则以缺勤论处。请假三天以上,请假人未按有关规定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假条的,学校只认定三天假,其余时间以缺勤论处。
三、外出治疗请假:
须由相关医院出具诊断书和住院证明及转诊医疗凭证等,并将治疗医院地点报告学校,以便学校掌握和关照。若病假与事实不符,以缺勤论处,并报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弄虚作假骗取请假手续的外出人员,一律以缺旷论处,且年度考核不评优、不评模,不予晋升职称,并扣发所有津贴、奖金和请假阶段的工资。
五、办理请假手续后,假条转相关处室安排(教学人员由教务处,非教堂人员由行政办负责)后,假条交学校行政办公室保存备案。
一学期请事假超过一周,病假超过半月者,年度工作考核不评优、不评模,职称不优先考虑,并按规定扣发有关津贴、奖励和请假阶段的奖金。
六、其他请假(丧假、婚假、产假、公假),必须有书面假条,以便统筹安排,其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未办请假手续而私下调课,私下请他人代理工作的,当事双方都以缺旷计罚。
八、续假必须重新办理手续,以电话或请他人代理续假手续的概不认可,不办手续而续假的人员以缺勤计罚。
九、请假时间计算:
上课教师以请假期间的课时计算,后勤人员上、下午各以一节课时计算,超一周以承担的周课时量计算。上课兼后勤及实验教师,按课照计,所兼的工作以每周承担的工作课时计算。
十、病、事假处理:
1、事假一节,按缺勤处罚标准表扣款;
2、病假:在事假基础上减半扣,重病住院每节课扣1元;
3、因事、因病和其他原因本学期工作不满三月者不享受学期津贴。国拔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出具书面假条,提前办理,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交校长签字后由请假人送教育局审批(校长外出时由当班的行政值日负责)。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电话请假及请他人代理请假的一律无效,否则以缺勤论处。请假三天以上,请假人未按有关规定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假条的,学校只认定三天假,其余时间以缺勤论处。
三、外出治疗请假:
须由相关医院出具诊断书和住院证明及转诊医疗凭证等,并将治疗医院地点报告学校,以便学校掌握和关照。若病假与事实不符,以缺勤论处,并报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弄虚作假骗取请假手续的外出人员,一律以缺旷论处,且年度考核不评优、不评模,不予晋升职称,并扣发所有津贴、奖金和请假阶段的工资。
五、办理请假手续后,假条转相关处室安排(教学人员由教务处,非教堂人员由行政办负责)后,假条交学校行政办公室保存备案。
一学期请事假超过一周,病假超过半月者,年度工作考核不评优、不评模,职称不优先考虑,并按规定扣发有关津贴、奖励和请假阶段的奖金。
六、其他请假(丧假、婚假、产假、公假),必须有书面假条,以便统筹安排,其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未办请假手续而私下调课,私下请他人代理工作的,当事双方都以缺旷计罚。
八、续假必须重新办理手续,以电话或请他人代理续假手续的概不认可,不办手续而续假的人员以缺勤计罚。
九、请假时间计算:
上课教师以请假期间的课时计算,后勤人员上、下午各以一节课时计算,超一周以承担的周课时量计算。上课兼后勤及实验教师,按课照计,所兼的工作以每周承担的工作课时计算。
十、病、事假处理:
1、事假一节,按缺勤处罚标准表扣款;
2、病假:在事假基础上减半扣,重病住院每节课扣1元;
3、因事、因病和其他原因本学期工作不满三月者不享受学期津贴。国拔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